宜興市水利農機局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水行政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措施,組織擬制和參與制定全市水行政措施並監督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全市水利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編制、審查、管理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並負責組織實施;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全市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2、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及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負責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以及水情調度和水權管理;監測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涉水項目的水資源論證、防洪影響評價;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3、負責全市水行政監察工作,依法查處水事案件,協調並仲裁各類水事糾紛;負責有關水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管理應訴工作;
4、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負責對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5、負責制定全市農機現代化發展戰略和農業機械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市農機化建設與管理;承擔農機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培訓、推廣等工作;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6、負責全系統黨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基層班子建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業務技術培訓;做好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統戰、群團、信訪和知識分子、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7、負責全系統財務會計、考核分配、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系統的經濟發展和改制改革工作;
8、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職能

(一)局領導崗位職能
1、黨委書記、局長崗位:主持局黨委、局行政全面工作;負責傳達和貫徹落實各項水利農機發展戰略和管理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決策,完成市政府及上級部門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負責本局思想政治工作、作風和效能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並對本局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
2、副局長、副書記崗位:協助局長管理全局各項工作,對局長負責;根據分工完成對分管工作的組織領導。
3、紀委書記崗位:負責本局紀檢工作,對全局工作人員的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違紀人員,對忠於職守、廉潔奉公、敢於同違紀行為作鬥爭的科室和個人,提出表彰和獎勵意見。
(二)辦公室工作職能
1、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局機關各科室工
作進行綜合協調和服務保障。
2、負責公文處理、文書檔案、政務信息、建議提案、年鑑史志、宣傳、保密等工作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
3、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
4、負責機關辦公、車輛管理、內務衛生、安全保衛、職工生活等方面的後勤管理服務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工作職能
1、負責並指導全系統的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老幹部等工作;
2、負責局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管理工作以及優秀青年幹部的培訓、選拔和任用工作;
3、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黨建、群團等工作;
4、指導全系統科技工作,組織系統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指導全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5、負責做好信訪工作。
(四)財經科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法規,嚴格執行財經制度,遵守財經紀律,依法依紀辦理財務業務。
2、負責編制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計畫,搞好財務預算和決算,嚴格執行部門預算,確保預算收支平衡。
3、負責機關行政、直屬單位的財務核算工作和水利重點基建工程的財務核算和決算工作,嚴格按照有關基建規定進行核算。
4、負責對全系統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規範系統財務行為;負責對全系統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業務匯審,努力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水平。
5、協助局相關科室做好全市水利規費的徵收工作,定期組織開展財務檢查活動,確保應收盡收,全面完成收繳任務。
6、協助領導做好系統內資金的調度、各項撥款的結算、貸款的償還等工作,使資金得到合理使用和正常流轉。
7、維護系統內資金的信譽,做好局系統內各項資金的上交和應收款的催收工作,做好對上資金的銜接和結算工作,做好系統內的財務審計工作和年終分配審計工作。
(五)水利科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上級主部門有關工程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
2、負責擬定全市水利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利基建項目的設計和對上立項申報工作。
3、負責全市水利建設的指導、建設管理、督查和驗收組織工作。
4、負責做好水利科技成果的培訓和推廣套用。
5、負責督促全市防汛防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全面落實,做好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確保政令暢通,安全度汛。
6、負責信息系統網路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做好水利綜合統計和工程檔案的管理。
7、負責年度水利建設補助資金計畫的下達。
(六)水政水資源科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宣傳國家涉水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符合本市實際的規定或行政性措施,並牽頭負責系統的依法行政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2、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各項專業規劃的編報審核工作。負責市行管中心水利農機視窗的相關協調、管理等工作。
3、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組織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地下水開發利用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和水量分配方案。
4、負責下達全市年度水利規費徵收計畫,並組織收繳工作,組織安裝取水計量及水資源信息系統建設。
5、做好水資源的節約與保護以及節水示範項目和節水示範企業的推廣工作。編制上報各類水資源統計報表。
6、依法負責對管理範圍內的涉河建設及占用項目、排污口設定、重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進行審核、審批。
7、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工管科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管理方針、政策、法規。
2、負責全市河道保潔管理情況督查。
3、負責全市重點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調度、檢查和維護,組織制定全市重點水利工程年度維修、養護計畫並組織實施。
4、具體參與全市農村河道長效管理的考核工作。
5、負責農村河道保潔相關問題的處置。
6、編制全市農村河道長效管理經費檔案。
7、太湖大堤、水庫護員定額補助金的發放。
8、完成局布置的其他工作和任務。
(八)農機科工作職能
1、負責農機化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負責農機依法行政和執法管理工作。
2、負責制訂全市農機化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確保完成年度農機化目標任務。
3、負責組織開展農機新機具、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培訓及推廣工作。
4、負責全市農機化示範點的考察、建設、服務等工作。
5、負責全市農機購置補貼計畫的制訂、上報和實施工作。做好購機申請的受理、資格審查及審核審批工作;抓好農機購置補貼的日常檢查和督查工作。
6、負責全市農機安全監理、農機市場管理及農機打假治劣工作,負責農機維修合格證審核、發證工作。
7、負責指導全市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及農機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
8、組織開展農機優質服務活動,促進農機優質、高效、低耗、安全生產。
(九)建管處工作職能
1、承擔市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巡查督察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工程達標驗收的組織準備;
2、參與水利工程建設、施工方案的論證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相關情況數據的統計上報工作。
(十)水政監察大隊工作職能
水政監察大隊在水利農機局的領導和指導下開展工作,實行大隊長負責制。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貫徹水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政策檔案,會同水政水資源科組織開展水法宣傳活動。
2、保護水資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監測等有關設施。
3、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他行政措施。
4、配合和協助公安和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組織開展水資源管理保護和監督檢查工作,保障飲用水源安全。
6、按市防指的指令,負責實施防汛清障工作,保障防洪安全。
7、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一)農機監理所工作職能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技術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知識教育;
2、負責對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辦理登記、入戶、安全技術檢驗、考試考核、核發統一的牌、證照工作;
3、參與新型、改型、改裝的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性能的審核和安全鑑定;
4、負責在田間、場院和鄉以下道路上停放或作業過程中的農業機械的安全檢查工作,糾正查處違章行為;
5、負責上報和處理農業機械事故;
6、按國家規定收取和管理農業機械監理費。
(十二)、農業機械技術推廣站
1、認真做好農業機械技術推廣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
2、在搞好社會調研的前提下,參與全市農機化發展和農業機械技術推廣規劃、計畫的制訂,並負責具體的實施工作;
3、對在本地區具有適應性的農業機械及技術進行引進、試驗、考核、示範和推廣,並協助做好全市農機化示範點的建設、考核、服務等工作;
4、為全市提供農業機械技術、信息諮詢等服務;
5、對全市農民、農機手、農機經營者及其他涉農組織(機構)傳授農業機械新技術,並組織各類農機實用技術培訓;
6、指導鎮(園)農業機械推廣機構、民眾性科技組織、農業機械生產、經營企業和個人的農業機械推廣活動;
7、組織農機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等級申報工作;
8、指導全市農業機械的技術維護、保養、檢修等工作;
9、協助市局或農機安全監理所做好農機行政執法和打假治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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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宜興市宜城街道陽羨西路43號
郵編:21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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