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宜興市國土資源局於1987年成立,1997年1月對各鄉(鎮)國土所實施垂直管理,2001年10月與地質礦產管理局合併組建新的國土資源局,2004年12月建立中共宜興市國土資源局委員會,2005年9月建立局機關支部和各國土資源所黨支部。目前共有從業人員282名,其中黨員207名,機關職能科室7個,直屬事業單位10個,下屬國土資源所(分局)21個。主要職責
宜興市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無錫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法規,研究起草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組織制定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規劃、礦產總體劃、環境規劃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鎮(園)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規劃與專項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
(三)監督檢查鎮(園)國土資源管理機構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監督耕地開墾,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五)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工作,管理土地市場,承擔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農地轉用、征使(用)的審查、報批工作;依法指導鎮(園)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審定、土地使用權價格管理工作。
(八)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登記管理;培育礦業權市場;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
(九)統一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負責礦產儲量登記統計管理;負責確認礦產儲量評審結果;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審查;制定地質勘查計畫;管理地勘成果。
(十)監督管理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採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組織礦山生態環境治理。
(十一)組織實施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指導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保護地質遺蹟,認定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二)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各級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及其他資金;完成國家、省、市各級政府規定的國土資源稅費徵收、協收任務。
(十三)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的科技工作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地人事、財務、資產的統一管理工作,搞好乾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加強國土資源管理隊伍的建設。
(十五)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