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市國土資源局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本市國土資源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組織落實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實施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執行國家國土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政策措施。受理民眾對土地、礦產違法行為的舉報;負責本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管轄許可權範圍內國土資源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實施土地用途管理,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開展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指導全市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自治區、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負責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開展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和政府收購等管理辦法及建設用地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對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進行監測,監管地價,提出土地市場調控措施,規範和監督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從事礦業權的審核和職權範圍內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核工作。負責國家和自治區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依法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全市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地質專項勘查。配合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內設科室

市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規與執法監察股、財務管理股、規劃與耕地保護股、地籍與測繪管理股、土地利用股、礦產開發管理股、地質勘查與地質環境管理股、信訪與糾紛調處股,二層機構為宜州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土地儲備中心、土地交易所、地產開發服務中心及16個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
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文電、綜合會務、接待、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起草局機關重要檔案、材料、領導講話稿;承擔信息、保密和新聞宣傳工作;統籌協調局信息化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執行局制定的治安保衛管理和衛生管理制度;負責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負責本局機關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維修,按工作需要安排用車;負責局機關大院及宿舍區、衛生責任區的環境衛生、綠化美化工作;負責重大節日機關大院的裝飾工作;做好外來接待、會務接待工作;具體辦理基建、水電、通信等維修事項;負責局機關土地、房產等固定資產管理,辦公用品的購置與維護管理。
人事教育股
主要職責: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及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事項。負責編制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計畫,組織幹部職工培訓。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職稱管理。負責出國人員手續辦理。負責本局中層幹部和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副所長考核、任免的具體工作。編制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對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廣套用新科技、新成果。負責國土資源科技項目的立項、論證和科技成果的推薦、推廣工作。組織重大國土資源科技問題研究,組織實施本行業科技項目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政策法規與執法監察股
主要職責:承擔與國土資源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組織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辦理有關聽證、行政複議、應訴等事宜;調研和起草我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草擬我市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受理民眾對土地、礦產、測繪方面違法行為的舉報;組織對土地規劃、礦產規劃的執行情況以及農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建設用地供應,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土地、礦產資源市場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處重大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
財務管理股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和本市有關財經方針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草擬本市有關國土資源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對局本級、直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承擔國家和地方財政撥給的耕地開墾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和採礦權使用費等專項經費和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行政撥款資金、返還經費的使用管理;組織編制經費預算和決算;負責本局土地出讓收入和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財務管理工作。
規劃與耕地保護股
主要職責:組織研究本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和實施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及區域性國土專項規劃;審核各鄉(鎮)及重點區域的土地利用專項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和相關國土專項規劃的編制;參與全市性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會審工作;負責編制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計畫指標的實施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報自治區、河池市和市人民政府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審批的用地規劃審查;承擔綜合統計和市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承擔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管理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承辦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河池市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審批的用地事項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征地批後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河池市國土資源局和宜州市國土資源局審批的各類建設項目臨時用地的審查;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審查報批。
地籍與測繪管理股
主要職責: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城鄉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組織制訂全市地籍工作計畫及地籍管理辦法;依據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負責新征建設用地的勘測定界成果的審核、確認、驗收工作;負責全市地籍管理監督指導。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檢查測繪法律、法規的執行,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測繪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測繪市場,依法監督測繪項目招標、投標;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籍測繪規劃的組織和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地圖的編制、出版、展示、登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誌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測量標誌的檢查維護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測繪成果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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