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相關政策的落實。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七)人才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基本簡介

根據《中共宜州市委員會宜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宜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宜發〔2010〕9號),設立宜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相關政策的落實。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落實自治區、河池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等措施,落實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落實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貫徹落實國(境)外人員來宜州就業管理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市政府直屬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
(七)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強化人才管理工作。加強人才工作綜合管理,構建人才服務體系、推動人才隊伍建設。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及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規劃、部署本市人才小高地工作。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留學人員來宜州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軍隊轉業幹部參加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幹部解困維穩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綜合管理來本市工作的外國專家。
(十二)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幹部教育培訓、工會、共青團組織、婦女兒童、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機關行風評議、監督幹部職工遵紀守法情況等工作。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督查、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群體性突發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負責相關信訪事項受理、答覆等工作;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由局辦理的相關信訪任務;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局綜合統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調解仲裁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承擔局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政務服務、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組織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宣傳、新聞發布和普法工作;承擔相關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則、制度;指導、檢查、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財務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
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承擔局機關及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日常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
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承辦企業年金運營機構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
(四)就業促進和培訓股。
擬訂全市就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落實城鄉勞動者就業、創業政策;落實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落實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措施;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綜合管理來本市就業的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
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規劃;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管理;負責指導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落實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的政策,組織實施急需緊缺人才的開發工作。
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政策;指導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平台管理;落實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落實城鄉勞動者就業培訓政策、規劃,落實勞動預備制度;擬訂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規範職業技能鑑定和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落實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承辦就業、人力資源市場、職業能力建設和就業培訓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負責本市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人事代理對象的出國政審工作。
(五)軍官轉業安置工作股(自主擇?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股、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直屬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督促檢查市直各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和隨調配偶工作安排情況;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宣傳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解困和穩定工作。
(六)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負責公務員分類、錄用、培訓、考核、獎懲、任用、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配套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加強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負責組織全市公務員培訓登記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工作;具體辦理市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關事項;落實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完善政府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
(七)人才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落實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加強人才工作綜合管理;負責實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區和河池市稱號專家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才小高地管理和建設工作。
落實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承擔引智成果推廣工作;落實外國專家管理政策,負責聘請外國專家和港澳台專家引進項目的申報和審核工作,管理和撥付項目資助經費並監督檢查;落實外國專家表彰獎勵辦法;負責引智行政許可工作;歸口管理出國(境)培訓工作,落實出國(境)培訓工作管理辦法;負責組織申報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管理項目資助經費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河池市及本市專項經費資助的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和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崗位設定、人員招聘(含招聘國[境]外人員)、流動、職務聘任、考核、獎勵、懲戒、辭聘解聘等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核准或審核事宜,承辦公開招聘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承辦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等人事管理事項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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