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結匯

定期結匯

是指議付行根據向國外付款行索匯函電往返需要的時間與付款行正常審單付款的時間,預先確定一個固定的結匯期限,期滿時,無論是否收到貨物,都會主動向地將貨款兌換成人民幣存入出口方銀行。定期結匯是指銀行在收到出口企業提交的出口單證,經與信用證有關條款審核無誤後,根據不同地區、不同索匯路線,以及即期或遠期等具體情況,結合銀行辦理各項手續必需的合理的工作日,規定一定的結匯時間,到期由銀行主動將外匯結付給出口企業的一種結匯方式。

什麼是定期結匯

定期結匯是指銀行在收到出口企業提交的出口單證,經與信用證有關條款審核無誤後,根據不同地區、不同索匯路線,以及即期或遠期等具體情況,結合銀行辦理各項手續必需的合理的工作日,規定一定的結匯時間,到期由銀行主動將外匯結付給出口企業的一種結匯方式。

目前,對於採用信用證收匯方式的出口收匯,為縮短結匯時間,便於客戶資金周轉,中國銀行對港澳地區聯行本身開來的港市或外匯人民幣即期信用證,除單證不符須待收妥結匯外,一般是按定期結匯方式辦理。定期結匯根據索匯函電往返所需時間以及內地銀行與港澳地區的距離遠近不一,加上銀行內部處理業務的必要時間,由開證行和我議付行預先約定不同的結匯日期。例如,對銀行審單工作規定1~2 個工作日,對電索規定1 天(如付款行不是記帳行應另加2 個工作日),對郵索規定按不同地區國內、外所需航郵在途時間,對遠期匯票經開證行承兌後辦理貼現,不貼現者按匯票到期日另加一定時間進行結匯等。議付行在議付單據後,即按約定日期辦理結匯手續。目前,此項結匯方式的使用對象一般是限於外貿系統的外貿專業公司。對於已定期結匯的款項,如遇對方銀行拒付,我方銀行應即按收妥結匯處理,並對出口單位辦理沖帳,收回已結匯的款項,同時調整計息積數,按原結匯日期起息。

除中國銀行以外的其他外匯指定銀行,在一般情況下都不採用這種定期結匯的方式,即以收妥結匯為主。

好處

定期結匯對於出口商來說,可以掌握收匯時間,合理地安排資金周轉,而且不用像出口押匯那樣向銀行支付利息。

而對銀行來說,通過加速寄單收匯,儘快收回貨款,用於銀行資金融通,取得一定的利益。

對於出口企業來說有關定期結匯的核算方法與收妥結匯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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