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同學會

同學會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會的名稱:厚德定位培訓特勞特同學會,簡稱厚德特勞特同學會。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由厚德定位特勞特學員自願組成的學習、分享、合作的交流平台。 (四)維護管理特勞特同學會專有網站,為同學會會員提供日常交流的平台。

厚德—特勞特定位同學會(以下簡稱定位同學會)於2011年4月2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國內第一家定位學習和實踐的組織。以“支持定位發展,全心服務學員”為宗旨,搭建一個學習和交流的平台,更好的傳遞定位資訊和分享定位實踐的經驗,進而推動學員們更好的套用定位。
截至2012年6月,在全體校友的熱情支持下,定位同學會已舉辦28期,並先後成立了北京、上海、山東、河南、陝西、廣東、東北、江浙等9個校友分會。學員們通過參加厚德組織的沙龍、講座、論壇等豐富多彩的活動,互啟心智、分享經驗。
定位同學會不是簡單意義上的學友聯誼機構,她是定位課程後的延續,是培養世界級企業家的一個重要環節。定位同學會秉持“終身學習、互為借鑑”的理念,倡導定位學員培養終身學習的習慣,鼓勵大家以實際行動,在中國發起“定位革命”,讓定位在中國得以更快的傳播,讓更多的企業家學習和套用定位--這一先進的生產工具,進而讓中國由“世界工廠”真正轉變為“品牌強國”,幫助中國實現全面的經濟轉型,最終為人類開創出一個偉大的時代奠定基石。
在定位的大家庭里,學友們在精神上相互激勵、事業上相互支持、生活上彼此關心,結交真心摯友、分享精彩人生,幫助學員們尤其是企業家們所經營的組織中的每個鮮活的個體負起最大的責任,讓在這些組織中工作的每一個員工取得工作上的成就,不斷的激勵著他們實現人生更大的價值,綻放出絢麗的光彩,最終實現每個生命獨有的奇蹟。
同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厚德定位培訓特勞特同學會,簡稱厚德特勞特同學會。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由厚德定位特勞特學員自願組成的學習、分享、合作的交流平台。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加深學員友誼,組織學習交流,促進厚德同學事業發展,創造共贏機會。學習、合作、共贏、發展。
第二章活動範圍
第四條本會活動:
(一)組織會員開展實踐交流會、案例研討會、讀書會、年會等活動。開拓視野,提升理論水平與實踐落實,增強特勞特同學會的凝聚力。
(二)策劃和組織特勞特同學會各地定位學友的活動與聯誼、考察、學習等活動,搭建特勞特同學會在讀與結業同學共同交流的平台。
(三)策劃和組織公益活動,回報社會,提升特勞特同學會的影響力和聲譽。
(四)維護管理特勞特同學會專有網站,為同學會會員提供日常交流的平台。
(五)定期編輯、印刷《校友通訊》、《特勞特定位》等內部刊物。
(六)每年定期活動計畫由同學會理事會商議討論並報北大特勞特定位中心審核通過後備
案。
(七)本會原則上每年舉行特勞特年會一次。
第三章會員
第五條本會的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自願加入本會;
(二)厚德特勞特定位在讀及結業學員;
第七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成為厚德特勞特定位學員;
(二)提交《入會申請登記表》;
(三)經審批通過。
第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循本會會章;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不得損害其他會員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提供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七)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包括捐資、捐物。
第十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過同學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組織原則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條理事會
(一)本會設理事會,為本會的決策機構,對學校及多有會員負責;
(二)理事會包括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理事會成員,由特勞特定位學員擔任;
(四)秘書長由學院派任,代表學校協助、監督、管理同學會工作;
(五)會長為理事長;
(六)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常務理事會包括會長、常務副會長和秘書長;
(七)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會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八)理事會三分之一以上成員提議,可召開理事會議;
(九)召開理事會會議,需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與會人員,會議應由會員本人出席;
(十)理事會設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學院派任),副秘書長若干,工作人員若干;
(十一)秘書處協助會長負責執行理事會決議,制定年度工作計畫,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十二)秘書處協助會長進行年度工作總結,並向理事會提交工作報告。
第十三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名譽會長;
(二)籌備召開理事大會;
(三)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重要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領導本會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議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一)會長任職條件:
1、厚德特勞特定位在讀或結業學員;
2、擔任副會長或分會會長1年以上;
3、政治可靠,無不良記錄;
4、具備全局觀,不謀私利,有為集體服務的優良表現和突出的歷史貢獻;
5、具有足夠的時間精力和卓越的組織能力。
(二)會長的產生:
由本人申請或理事會推薦,經理事會選舉,任期一年,原則上不連任,特殊情況經學院批准可連任一年。個人原因提前卸任,需提早三個月向理事會提出請辭,並上報學院同意。學院根據情況提前召開理事會議,或從常務副會長中推薦臨時負責人。
(三)會長職責: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落實理事會相關決議;
3、制定同學會年度工作計畫;
4、籌集同學會活動經費,保證經費的合理使用,按年度報告會費的收入、支出和使用情況;
5、代表本會參加相關社會非營利活動;
6、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和協定等。
(四)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常務副會長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批准(半數以上同意)通過,任期一年,不連任。各地區分會負責人和各班班長自動為本會副會長。根據工作需要,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半數以上同意,設副會長負責專項工作,任期一年,可連任,最多兩屆。
第十六條 以上機構成員詳細情況,報厚德特勞特定位備案。
第五章會費來源、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會費;
(二)個人或會員捐贈;
(三)企業或其他社會團體資助。
第十八條 本會在學校設立專用賬戶,對會費進行專戶管理。
第十九條 本會會費必須在本章程規定的活動範圍內使用,包括交流會、研討會、年會等的正常開支。
第二十條 每年度經費的收入、支出及使用情況,應以書面形式報告給各會員。每年度對會員公開會費的使用賬目,會長換屆要進行財務審計和交接簽字等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歸厚德特勞特定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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