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宗教語言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宗教語言,不僅包括在宗教的典籍和各種宗教性質的活動中,信仰者之間彼此交流所使用的語言,而且還包括實物符號和動作、行為符號,這些都可以視為“宗教語言符號”。也就是說,除了語言文字外,還有宗教實體禮儀、實體器物等,如向神祭獻的禮儀行為及貢物、廟宇、神像、法器;信仰者佩戴的掛有十字架的項鍊,戴在胸前和手腕上的佛珠,宗教的服飾,以及遠古的“圖騰”等,所有這些都是廣義上的宗教語言符號。
狹義的宗教語言,指在宗教領域中所使用的語言文字,是宗教典籍中所運用的相對世俗語言而言的“超世俗”的語言,它有特定的概念、範疇及相關的“語言鏈”,用來表達、闡釋宗教的教義、教規以及作為“形而上”的宗教思想。宗教創造了大量的辭彙,由此構成的宗教話語,用以描繪最高的存在者以及完美的性質,這種語言不具有推理、經驗和實證的特點,帶有極大的象徵意義和啟示作用。這些帶有象徵性和啟示性的宗教術語構成了宗教語言的特色,可以把宗教語言稱為“象徵語言”。
一般而言,宗教語言是相對於日常語言而言的。宗教語言與我們在其他場合所使用的日常語言的一個根本性區別是在於日常語言的真假涵義可以通過我們的實際經驗加以證實或證偽,但宗教語言就很難做到這一點,因為宗教現象中存在著大量的超驗內容,不能成為我們經驗所能判定的真假對象。另一方面,我們的日常語言當然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和公共性,而宗教語言則相對地要受到宗教傳統和宗教經驗的限制。宗教語言與特定的宗教思想傳統和信仰實踐有關,而日常語言只是和人們的一般社會活動相關。我們所知道的宗教現象是人類社會生活現象的一種特殊形式,宗教現象的語言應該被視為人類日常語言的一種特殊形式。日常語言是宗教語言的真正基礎。宗教語言乃是由日常語言發展而來。同時,宗教語言在與日常語言的關係中,自然也與思維有著必然的聯繫。
特徵
在原始時代,人們像動物一樣“懾服”於自然界,表現出“一種純粹的動物式的意識(自然宗教)”。人們想像、幻想獲得自然界的恩賜,人們把大自然神秘化,對超自然的力量加以信仰,此後,發展成為對非人格化的“神”的力量的信仰,並相信其“實在性”,因而用想像、象徵來寄託、表達自己的情感與觀念,最終形成了具有系統性的專門化的宗教語言——“象徵語言”。
宗教語言不同於日常語言。宗教語言是在日常語言所提供的原本語義和經驗基礎上生成的,它從含有一切意謂指向的日常語言中,逐漸發展成為一種專門化的語言。如佛教“十二因緣”中的“愛”,意為由於有了苦樂感覺之後,所起的求樂避苦,並且貪於五欲的心理活動,它是眾生輪迴的主要原因,所以具有特定的象徵意義;上帝(天主)的“兒子”——耶穌基督是拯救世人的救世主,信他的必得救,其象徵意義也決不同於日常語言。
宗教語言不同於科學語言,後者是邏輯性、推理性的語言。羅素說:“神學與科學的衝突,也就是權威與觀察的衝突。科學家們並不因為某個顯要的權威說過某些命題是正確的,就要求人們信奉它們;相反,他們訴之於感官的證據。”科學語言不會與毫無根據的信條聯繫在一起,它是“實證性語言”。科學語言也是以日常語言作為經驗基礎,但科學語言向清晰、精確的方向進行了變體,直至完全排除了一切附帶著的象徵含義。
宗教語言不同於哲學語言。最初的哲學語言與宗教語言交混在一起,但它逐漸從宗教語言中分化出來而獨立,當哲學分化出來之後,雖然二者研究的對象是同一的,但它們有著各自獨立研究的問題,所以形成了不同的概念、範疇體系。哲學訴諸反思,形成了反思性的語言;宗教訴諸信仰,形成了象徵性的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