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美國經濟學家張伯侖的觀點,完全競爭就是沒有任何“壟斷因素”的競爭。完全競爭市場的特點主要有以下四個:
第一,市場上有無數的買者和賣者。由於市場上有為數眾多的商品需求者和供給者。他們中的每一個人的購買份額或銷售份額,相對於整個市場的總購買量或總銷售量來說是微不足道的,好比是一桶水中的一滴水。他們中的任何一個人買與不買,或賣與不賣,都不會對整個商品市場的價格水平產生任何影響。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每一個消費者或每一個廠商都是市場價格的被動接受者,對市場價格沒有任何控制力量。
第二,同一行業中的每一個廠商生產的產品是完全無差別的。這裡的完全無差別的商品,不僅指商品之間的質量完全一樣,還包括在銷售條件、商標、包裝等方面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對消費者來說,購買哪一家廠商的商品都是一樣的。如果有一個廠商提價,他的商品就會完全賣不出去。當然,單個廠商也沒有必要降價。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單個廠商總是可以按照既定的市場價格實現屬於自己的那一份相對來說是很小的銷售份額。
第三,廠商進入或退出一個行業是完全自由的。廠商進出一個行業不存在任何障礙,所有的資源都可以在各行業之間自由流動。這樣,各行業的廠商規模和廠商數量在長期內是可以任意變動的。但是在短期內,廠商規模和廠商數量仍然是不可變的。
第四,市場中每一個買者和賣者都掌握與自己的經濟決策有關的商品和市場的全部信息。這樣,市場上的每一個消費者或生產者都可以根據自己所掌握的完全的信息,確定自己的最優購買量或最優生產量,從而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而且,這樣也排除了由於市場信息不暢通而可能產生的一個市場同時存在幾種價格的情況。
顯然,理論分析上所假設的完全競爭市場的條件是很嚴格的。西方學者承認,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完全競爭的市場是不存在的,通常只是將某些農產品市場看成是比較接近的市場類型。我們之所以要對這一理論上抽象的市場進行分析,是為了理論體系的完整和加深對非完全競爭市場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