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會勇

1999年以來,他從法律援助專職律師成長為一名肩負工會領導責任的公職律師,始終堅持為職工服務,辦理了60多宗訴訟、非訴訟職工維權案件,處理了大量職工群體性事件。 在他代理的李忠工傷事故損害賠償再審案、葉春基勞動爭議糾紛抗訴案等案件中,他熟練運用法律,促使法院作出有利於職工的改判。 他注重理論研究,參與了《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中國法律援助制度培訓教程》的撰寫,在《中國司法》等雜誌刊物上發表大量文章。

1999年以來,他從法律援助專職律師成長為一名肩負工會領導責任的公職律師,始終堅持為職工服務,辦理了60多宗訴訟、非訴訟職工維權案件,處理了大量職工群體性事件。在他代理的李忠工傷事故損害賠償再審案、葉春基勞動爭議糾紛抗訴案等案件中,他熟練運用法律,促使法院作出有利於職工的改判。他率先組織建立起勞動關係預警機制、工傷探視機制、工會代言人機制、工會特約律師機制。他注重理論研究,參與了《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中國法律援助制度培訓教程》的撰寫,在《中國司法》等雜誌刊物上發表大量文章。
2004年,他被評為全國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先進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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