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先後任安徽省廣電局管理服務中心副主任(副處級)、安徽省廣播電視台服務中心副主任(副處級)、主任(正處級);
2007年10月,兼任安徽省電視台全資子公司華星傳媒公司副總經理。
2010年07月,兼任安徽省廣播電視台廣視花園小區建設領導小組工程部主任。
人物事件
退還贓款
2014年11月初,宋曉峰因安徽省廣播電視台相關人員被查處,擔心自身受牽連,先後退還了180萬元現金、40萬元的一張銀行卡及三根金條。
2014年12月25日,其妻子將價值2.9萬元的一塊歐米茄手錶、兩張總計15萬元的存摺上交偵查機關。
監視拘留
2014年12月1日,宋曉峰因涉嫌受賄罪被監視居住,12月8日被刑事拘留.
批准逮捕
2014年12月19日,宋曉峰因涉嫌受賄罪被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開庭審理
2015年6月25日上午,安徽省廣播電視台服務中心原主任宋曉峰(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在淮南市大通區法院開庭審理。
公開宣判
2015年8月7日,淮南市大通區人民法院對原安徽省廣播電視台服務中心主任宋曉峰受賄一案公開宣判。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宋曉峰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0年7月28日,安徽省廣播電影電視局成立廣視花園小區建設領導小組,時任該局管理服務中心副主任的被告人宋曉峰系領導小組成員,併兼任領導小組下設的工程部主任,負責廣視花園小區建設工程施工全程的具體管理工作。在廣視花園小區建設期間,被告人宋曉峰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款撥付、協調施工等方面為相關項目承建單位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總計價值2505612元。
法院認為,宋曉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總計2505612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作出以上判決。被告人宋曉峰表示服判,不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