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昌法烈士

1928年參加革命。同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出席了中共德安縣第三次黨員代表大會。會後到彭山、林泉一帶開展革命活動,發動民眾進行抗糧、抗租、抗債、抗捐、抗稅和春荒鬥爭。同時,擔任贛北紅軍游擊隊交通員。1929年夏,任中共吳山支部書記。1930年2月,任中共德安縣委書記。4月6日,任德安縣蘇維埃政府副主席兼土地委員會主任、工人委員會主任。參加領導了“五九”暴動。1930年秋,調中共贛北特委工作。不久,赴九江市從事工人運動,在工人中發展中共黨員百餘人,並領導工人向資本家進行鬥爭。1934年10月7日,不幸被捕。雖遭敵嚴刑拷打,殘酷折磨,始終沒有屈服。後被敵割掉舌頭,砍斷四肢,割下頭顱,壯烈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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