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姓名:宋振東
類別:管理團隊
合伙人 副主任 二級律師
教育背景和工作經歷
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後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法律碩士專業(民商法方向)師從民法專家李顯冬教授(博士生導師),獲法律碩士學位。
在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先後從事反貪污賄賂工作、檢察長秘書工作和支持公訴工作(曾任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主訴檢察官)。2001年至今作專職律師。
宋振東律師任天津市律師協會房地產業務委員會委員和刑事辯護業務委員會委員、天津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天津港保稅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
執業重點和執業業績
宋振東律師主要致力於公司法律事務、金融法律事務和房地產法律事務。從事律師職業以來,代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得到了委託人的肯定。如: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與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中環實業開發公司、天津市電子儀表工業總公司借款契約償還借款1050萬元糾紛案,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營業部與天津紡織機械廠、中國紡織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借款契約償還借款1960萬元糾紛案,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土地局與天津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土地出讓契約糾紛案,均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宋振東律師先後擔任了天津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管理委員會、天津特精液壓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天津市津熱供熱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市千年喜酒業有限公司、勝達家具集團、天津市津瑞通訊有限公司、天津華信投資置業有限公司和天津市中鋼冶金設備有限公司等機構的常年法律顧問。擔任了天津保稅區投資有限公司發行十二億元公司債券項目專項法律顧問。
宋振東律師還致力於刑事辯護法律事務,從事律師職業後曾為多起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刑事辯護,並取得良好效果。如: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下游管理局工程處副處長張某某涉嫌貪污案,中國農業銀行天津衛津南路支行行長李某某涉嫌違法發放1億2千萬元貸款案。
學術文獻
宋振東律師先後《天津政法報》、《天津檢察》、《天津律師》等報刊和雜誌發表論文十餘篇,其中多篇獲天津市檢察系統優秀論文一、二、三等獎。合著《新刑法與公司企業犯罪》(北京西苑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