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利民

宋利民利津縣人民法院利津鎮中心法庭庭長。 原從事教育工作,1990年4月調利津縣人民法院,歷任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鹽窩法庭副庭長、陳莊中心法庭副庭長、庭長等職務。 1998年5月任利津鎮中心法庭庭長。

宋利民利津縣人民法院利津鎮中心法庭庭長。利津縣利津鎮韓牛村人。1955年7月生,1979年4月參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文化程度。原從事教育工作,1990年4月調利津縣人民法院,歷任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鹽窩法庭副庭長、陳莊中心法庭副庭長、庭長等職務。1998年5月任利津鎮中心法庭庭長。 宋利民在法院工作中,嚴肅執法、清正廉潔。他刻苦鑽研審判業務,努力提高執法水平。為保一方平安,促進利津縣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1996年他主持陳莊法庭工作後,狠抓審判與服務,積極推進審判方式改革,不斷加強法庭硬體建設,使審判質量和效率大幅度提高,服務質量明顯改善。1997年僅他1人審結的案件就達285起,訴訟標的額逾380萬元,在全縣派出法庭中居首位。在實際工作中,他急民眾所急,想民眾所想,熱心為民眾排憂解難,注重通過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說服感化當事人,緩和矛盾,化解糾紛,以案釋法,教育民眾,深得民眾信賴。他堅持原則,嚴守操行,樹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在搞好審判與服務的同時,他多方求援,爭取黨委、政府支持,改善執法環境和條件,建起了面積達450平方米的標準審判庭一座,更新了交通、通訊設備,為執法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有力的物質保障。由於他以身作則,嚴以律己,帶領全庭人員創出了一流業績,陳莊法庭連續三年被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優勝法庭”。調利津鎮中心法庭後,宋利民戒驕戒躁,以勇於開拓的精神,加大審判方式的改革力度,使法庭工作面貌發生了顯著變化。 宋利民的出色表現,得到了領導和同志們的高度信任和讚揚。他先後於1994、1995年連續兩年被市中院評為“辦案能手”,1997年2月被中院評為“優秀法官”,同年5月受到利津縣委、縣政府嘉獎,10月被中院評為“十佳法官”。1998年1月被東營市委、市政府評為“十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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