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健剛

男,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畢業於廣東建設工程學校和中國地質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企事業法律顧問研修班結業。 主要擅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特別是礦業、土地、環境方面)等領域的法律服務。

宋健剛 男,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畢業於廣東建設工程學校和中國地質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企事業法律顧問研修班結業。管理學學士學位。1986年考取中國律師資格,1987年領取律師執業證。曾先後在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和較長時間地在省國土資源行政機關從事法律顧問工作,任政策法規處副處長,分管行政機關行政法制工作(起草法規,執法、行政複議、應訴)。主要擅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特別是礦業、土地、環境方面)等領域的法律服務。主要業績有:成功代理過官窯油氣田勘探契約糾紛、嘉華、派安石礦場行政複議等幾宗涉及礦業權、土地使用權方面較複雜的行政訴訟案件;曾參與諸如大亞灣核電站、廣深高速公路、鹽田港建港工程等大型基建項目的契約談判及民商訴訟活動,較熟悉建築設計、施工行業業的運作及法律實務;曾為兩宗死刑判決辯護成功。著有《地礦行政法制實務》,參與起草《廣東省采石取土管理辦法》、《廣東省礦產源管理條例》及《廣東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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