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龍縣經濟貿易和科學技術局

(十四)研究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措施,負責“三資”企業、勞務出口等出國組團的報批;協調、管理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和向境外輸出勞務工作。 (三十)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煤炭行業人才培養工作;組織開展煤炭職業技能培訓,負責搞好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煤礦從業人員證的報批、發放和監管工作。 (三十四)研究提出全縣黃金工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根據上級要求,安排年度勘探、開採、生產、建設計畫;抓好全縣黃金工業行業的改革和發展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2010〕42號)、《中共安龍縣委安龍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縣發〔2010〕2號)精神,設立安龍縣經濟貿易和科學技術局(掛安龍縣知識產權局、安龍縣糧食局、安龍縣煤炭局、安龍縣黃金管理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安龍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工業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有關職責。
(三)劃入原安龍縣經濟貿易局、安龍縣科學技術局(安龍縣知識產權局)、安龍縣糧食局職責。
(四)劃入原安龍縣黃金管理局行政管理職責,安龍縣鄉鎮企業局(安龍縣煤炭工業局)農產品加工和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以外的行政管理職責。
(五)將節約能源綜合協調有關職責劃給安龍縣發展和改革局。

主要職責

(一)擬定經濟貿易和科學技術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
(二)貫徹執行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工業園區建設,負責工業園區規劃布局。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編制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和省、州、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和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安排全縣技術改造資金;審核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指導工業領域投資項目機電設備招標工作。
(五)擬訂縣級財政技術創新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的技術進步。
(六)擬訂企業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工業領域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全縣企業法律顧問執業指導工作。
(七)承擔縣級國有資本金的基礎管理,企業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管理職責。
(八)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管理國家、省、州、縣財政下撥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和信用擔保、小額貸款行業。
(九)貫徹實施節約能源和促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擬訂並實施全縣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全縣節能管理及節能監察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節能改造項目、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對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的監督管理和審查工作,擬訂縣級財政用於節能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全縣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
(十)開展工業、商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及規劃、計畫的建議。
(十一)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生產、銷售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管。
(十二)貫徹對外貿易的發展戰略和促進國內外貿易發展的措施,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利用外資工作;依照授權,負責審批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頒發批准證書,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契約和章程;指導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三)指導、組織有關企事業單位參加相關會展、貿易、洽談會。
(十四)研究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措施,負責“三資”企業、勞務出口等出國組團的報批;協調、管理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和向境外輸出勞務工作。
(十五)協調指導全縣利用內、外資工作和投資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的有關政策,依照授權核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負責外經貿相關業務統計。
(十六)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全縣與國家對外援助的活動和項目;歸口管理爭取境外無償援助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全縣流通體制改革方式和組織形式,負責推進連鎖經營、電子商務、配送制、舊貨流通等工作,促進流通產業現代化。
(十八)推進流通標準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九)承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
(二十)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貫徹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酒類流通、生豬屠宰(含牛、羊等大牲畜屠宰)、拍賣、典當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一)指導商品流通活動,維護公平競爭秩序;負責商品市場的預測,提出調控市場的政策建議。
(二十二)負責行業質量體系論證、達標管理;研究擬訂全縣商品流通、外經貿連線國內外市場,利用外資、引進技術的規劃。
(二十三)負責指導商務和糧食系統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國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推動電子商務有效開展。
(二十四)貫徹執行《煤炭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州煤炭產業政策,統籌全縣煤炭行業的改革和發展方向,研究擬訂全縣煤炭行業發展戰略。
(二十五)組織實施行業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編制全縣煤炭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六)研究擬訂全縣煤炭行業實施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縣煤炭行業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引導煤炭工業合理布局;指導全縣煤炭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煤炭產業健康發展。
(二十七)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和利用煤炭資源,提高資源回收率,對全縣所有合法煤礦實施行業管理和巨觀管理,監督煤礦企業執行煤炭行業法律法規和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及標準。
(二十八)協同煤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全縣煤炭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管理,指導煤礦事故的搶險救災,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十九)負責全縣煤礦企業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經營資格證的申報,依法整頓和規範煤炭生產和煤炭經營秩序,負責煤礦開展文明生產、質量標準化和高產高效礦井建設。
(三十)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煤炭行業人才培養工作;組織開展煤炭職業技能培訓,負責搞好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煤礦從業人員證的報批、發放和監管工作。
(三十一)積極配合上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推廣套用煤炭行業新技術、新成果,指導煤炭企業開展科技攻關活動,鼓勵煤炭企業科技創新,參加國內國際技術交流;擬訂煤炭工業發展的各類規劃、方案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十二)協助相關部門負責全縣煤炭企業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煤炭企業開展節能減排工作。
(三十三)負責全縣煤炭工業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分析煤炭經濟運行動態。
(三十四)研究提出全縣黃金工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根據上級要求,安排年度勘探、開採、生產、建設計畫;抓好全縣黃金工業行業的改革和發展工作。
(三十五)負責全縣黃金礦山企業開辦的立項審查、報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黃金礦山秩序的整治工作。
(三十六)負責對國家、省、州、縣下達的黃金礦產勘探資金、黃金工業建設撥貸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管理。
(三十七)檢查、監督全縣黃金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對全縣黃金礦山企業生產用氰化鈉的購買、運輸、儲存和使用實行統一管理,查處違法經營行為。同時負責對縣內現有黃金企業的黃金生產過程和黃金成品進行監督管理,減少資源浪費和禁止黃金產品的非法交易。
(三十八)強化協調、服務、指導功能,為黃金企業排憂解難,提供技術、信息服務,努力提高黃金產量。
(三十九)按照省、州黃金工業發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黃金新建、技改和科研項目工作。
(四十)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研究擬訂全縣糧食行業、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制定本地區糧食安全保障計畫;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收儲和動用建議;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監測、分析全縣糧食供求運行態勢,指導縣內糧油餘缺調劑。
(四十一)組織實施對社會糧食流通的巨觀管理購銷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糧食行業的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擬訂縣級糧食儲備規模,總體布局以及收購輪換和銷售計畫、並督促實施;負責縣內糧油收購、儲存環節的糧油質量安全和糧油食品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四十二)負責軍糧供應資格初審上報工作,貫徹國家軍糧供應政策,確保駐安龍部隊糧油供應;承擔安龍縣城鎮居民、災區、水庫移民、缺糧和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工作,做好救濟救災和特需糧油供應工作,保障縣內國家重點項目的糧食供應。
(四十三)負責全縣糧油流通統計和糧油供需平衡調查,組織指導全縣糧食市場供應,指導全縣糧食市場的建設與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價格政策,適時平抑市場價格,負責全縣行政執法檢查、糧食準入,《糧食收購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四十四)指導全縣糧食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地方儲備糧的利息和費用補貼的管理及撥付;擬訂糧油收購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糧食各項專款使用計畫並監督管理。
(四十五)指導行業的技術改造,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加強糧油儲藏;承擔中央、省、州和縣儲備糧油代儲資格初審上報工作。
(四十六)編制我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教興縣”戰略;按國家確定的科技工作三個層次的布置,組織實施科技攻關的“星火計畫、科技扶貧”及各項中間試驗示範;負責組織科技成果推廣、科學基金項目、新產品試驗等工作。
(四十七)組織實施農業科技計畫,加強農業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建設,開展以科技惠民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工作,開展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信息化建設工作,推動農業科技進步,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四十八)歸口管理和分配縣級科學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費、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科技專項資金等有關經費,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貸款。
(四十九)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技術市場、契約仲裁和智慧財產權、專利技術、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普宣傳、科技統計、科技保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先進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要工程建設進行前期調研、論證和評估。
(五十)負責審批、管理民營科技機構及技術貿易服務機構並對民營科技工作進行巨觀管理及技術指導。
(五十一)指導、協調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做好督促、檢查和服務及科技和智慧財產權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企業科技進步政策,推動農村和企業的科技進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性報告和檔案的起草以及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機關的會務、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計畫生育、財務統計、協調、督辦、文書檔案管理、信訪接待、制度建設、政務信息、建議提案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服務和對外聯繫等工作;管理髮放煤炭稅費徵收票據,對煤炭稅費的徵收結算進行核實、監督解交;編報年度財務計畫、匯總報送全系統財務會計報表及相關資料。
(二)工業股
1、編制全縣工業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綜合計畫,對工業企業建設實施巨觀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企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計畫。
2、加強企業產、供、銷協調服務工作,幫助企業搞好產品出口創匯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企業和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3、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進步、質量管理、職工教育的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企業科技進步,建立健全企業產品質量監督體系,對產品質量實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企業科技成果的申報工作。
4、搞好項目儲備和企業登記備案工作;協助企業抓好招商引資和產品展銷工作。
5、指導企業用工制度改革,協調勞資關係;指導企業開展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設工作,推動企業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6、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勞動就業培訓,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吸納城鎮下崗職工和農村富餘勞動力的轉移工作。
7、管理縣級財政用於企業技術改造的資金,擬訂縣級財政技術改造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許可權,承擔全縣工業、商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和核准工作;承擔工業、商業、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協助企業做好項目申報和資金協調工作。
8、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指導產業布局和產業轉移;執行相關行業準入條件;提出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產業損害調查;結合小城鎮發展規劃,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指導工業園區建設;負責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監測分析工業園區發展情況,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園區產業聚集、企業集群發展;指導工業園區軟環境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
9、承擔縣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10、起草工業、商業和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全縣企業法律顧問執業指導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縣非公有制經濟投訴相關工作。
11、承擔全縣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管理全縣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和信用擔保、小額貸款行業;建立健全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經濟服務體系;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12、承擔縣網路與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網路和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三)糧油和商貿股
1、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國內外貿易、招商引資、經濟技術合作、糧食流通、餐飲服務、物資流通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加強對商業、糧油企事業單位的指導、服務,承擔商品流通、糧油流通、餐飲服務、商業、外經貿、物資流通行業管理;監督企業和經營者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章。
2、貫徹對外貿易的發展戰略和促進國內外貿易發展的措施,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利用外資工作;依照授權,負責審批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頒發批准證書,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契約和章程;指導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3、根據授權,管理全縣涉外經濟活動,負責外經貿企業經營權的審核、登記、設立、發證和年審工作;指導、組織有關企事業單位參加相關會展、貿易、洽談會。
4、研究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措施,負責“三資”企業、勞務出口等出國組團的報批;協調、管理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和向境外輸出勞務工作。
5、協調指導全縣利用內、外資工作和投資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的有關政策,依照授權核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負責外經貿相關業務統計。
6、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全縣與國家對外援助的活動和項目;歸口管理爭取境外無償援助工作。
7、研究提出全縣流通體制改革方式和組織形式,負責推進連鎖經營、電子商務、配送制、舊貨流通等工作,促進流通產業現代化。
8、推進流通標準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9、承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情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10、承擔電力、食品、輕紡、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和新型材料研發、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承辦工業、商業和信息化展銷活動;指導上述領域行業協會工作。
11、負責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及汽車以舊換新工作。
12、指導全縣糧食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地方儲備糧的利息和費用補貼的管理及撥付;擬訂糧油收購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糧食各項專款使用計畫並監督管理。
13、負責上報糧油食品衛生檢測工作的相關報表。
14、負責全縣糧食行政執法檢查、糧食市場準入、《糧食收購許可證》的審核、發放、管理及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工作,維護全縣糧食流通的正常秩序。
15、負責擬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糧食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收購和糧食產銷合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負責全縣糧食統計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糧食供需平衡調查。
16、負責軍糧供應資格初審上報工作,貫徹國家軍糧供應政策,確保駐安龍部隊糧油供應;承擔安龍縣城鎮居民、災區、水庫移民、缺糧和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工作,做好救濟救災和特需糧油供應工作,保障縣內國家重點項目的糧食供應。
17、擬訂糧食行業發展、糧油產業化發展及糧油批發市場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和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及新技術推廣工作;引導糧油產品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承擔糧食行業發展項目規劃、項目儲備和立項申報工作;監督指導在建項目實施;負責糧油儲運安全生產,保證糧油儲藏運輸及消防安全。
(四)煤炭管理股
1、貫徹執行《煤炭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州煤炭產業政策,統籌全縣煤炭行業的改革和發展方向,研究擬訂全縣煤炭行業發展戰略。
2、組織實施行業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編制全縣煤炭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研究擬訂全縣煤炭行業實施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縣煤炭行業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引導煤炭工業合理布局;指導全縣煤炭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煤炭產業健康發展。
4、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和利用煤炭資源,提高資源回收率,對全縣所有合法煤礦實施行業管理和巨觀管理,監督煤礦企業執行煤炭行業法律法規和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及標準。
5、協同煤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全縣煤炭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管理、指導煤礦事故的搶險救災,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
6、負責全縣煤礦企業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經營資格證的申報,依法整頓和規範煤炭生產和煤炭經營秩序,負責煤礦開展文明生產、質量標準化和高產高效礦井建設。
7、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煤炭行業人才培養工作;組織開展煤炭職業技能培訓,負責搞好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煤礦從業人員證的報批、發放和監管工作。
8、積極配合上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推廣套用煤炭行業新技術、新成果,指導煤炭企業開展科技攻關活動,鼓勵煤炭企業科技創新,參加國內國際技術交流;擬訂煤炭工業發展的各類規劃、方案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9、協相關部門負責全縣煤炭企業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煤炭企業開展節能減排工作。
10、負責全縣煤炭工業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分析煤炭經濟運行動態。
(五)黃金管理股
負責檢查、監督全縣黃金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1、掌握黃金礦山坑采、露采安全生產情況,分析檢查安全生產隱患,協調、指導解決安全生產工藝、措施辦法,檢查督促全縣黃金礦山安全生產工作。
2、對全縣黃金礦山企業生產用氰化鈉的購買、運輸、儲存和使用實行統一管理,嚴格監控,並參與查處違法經營行為。同時負責對縣內現有黃金企業的黃金生產過程和黃金成品進行監督管理,減少資源浪費和禁止黃金產品的非法交易。
3、調查處理解決安全生產事故、安全生產隱患,制訂安全生產防範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檢查;負責全縣黃金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月報、年報工作。
4、協調有關部門和鄉鎮做好黃金礦山安全生產秩序和治安保衛工作。
(六)業務統計股
1、搞好工業企業生產統計調度,掌握生產經營動態,研究分析生產經營中的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加強信息網路的收集和傳遞工作。
2、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
3、承擔全縣煤、電、油、運要素平衡和協調工作;保證重點行業、企業用煤需求;協調電力調度工作;承擔鐵路運輸協調工作;承擔工業用煤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承擔成品油的運行調度和加油站點建設的上報審批;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參與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編制工業、信息化、年度用電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理工業、信息化、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七)智慧財產權股
1、組織制定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計畫;編制科技攻關計畫,項目審查、申報、實施和管理;星火基金的撥款、回收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興農”工作,促進農村科技進步;編制和實施農村科技扶貧及山區綜合開發計畫,參與農村重大科技開發項目、農村區域經濟發展方面的調研論證;負責對大農業星火計畫項目組織驗收、鑑定。
2、負責縣科技三項費、科技開發貸款的管理,做好科技三項費的分配、管理和決策;負責科技指標、科技統計工作;協調有關股(室)對基金以及跨部門、跨行業項目組織驗收、鑑定;協助有關部門選派科技副鄉鎮長;負責創建科技先進縣的有關工作;擬定全縣科技成果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登記、獎勵工作,審查申報國家、省、州、縣科技獎勵項目;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成果推廣計畫,承辦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州科技局科技推廣項目的申報、立項、實驗和驗收,負責業務科技項目保密立卷歸檔和移交。
3、負責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協調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諮詢、受理、報批單位、個人的專利申請並組織指導專利技術開發、推廣和運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負責處理冒充專利行為等行政執法工作;管理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和技術市場的統計分析工作;管理技術契約仲裁機構,開展技術契約仲裁業務,組織協調重大技術交易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和管理技術經營、中介和服務機構;負責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推廣和對外技術交流;負責技術市場管理、經營人員業務培訓和技術交易活動中的獎勵工作;審批管理民營科技機構,並對民營科技工作進行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
4、遵照“科教興縣”戰略,進一步深化科技情報體制改革,從縣情出發,圍繞我縣經濟建設,為科技經濟一體化搞好服務;圍繞我縣開發的各項新項目,開展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信息服務。結合農村時節,開展科技諮詢,信息服務,把科技信息和實用技術資料提供給農戶,幫助農民提高生產科技含量;加強科技情報網路建設和資料庫建設,擴大科技情報信息交流範圍,更好地為政府決策提供有價值的信息。
(八)監察室
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配合局黨組抓好《懲防綱要》的貫徹落實;負責督促檢查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完成縣紀委、縣監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項

(一)設立安龍縣經濟貿易和科學技術監督檢查執法大隊,副科級事業單位(參公事宜按程式報批),隸屬安龍縣經濟貿易和科學技術局管理。
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生產、銷售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管;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貫徹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酒類流通、生豬屠宰(含牛、羊等大牲畜屠宰)、拍賣、典當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做好糧食行業的執法檢查工作,負責糧油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參與電熱價格制定和電力運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協同相關部門抓好煤炭礦山、非煤礦山等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監管工作。
(二)安龍縣經濟貿易和科學技術局下設事業機構另行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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