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4]21號)和《中共安順市委、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安市發[2004]11號)精神,保留安順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貿委),仍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市經貿委是一個綜合經濟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職能

1、生產經營性固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職責。
2、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負責企業工資總額、經營者年薪和其他負責人工資標準審核工作。

(二)劃出的職能

1、將指導固有企業改革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將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及其職責劃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將編制重點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經貿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市經濟運行與調節工作。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全市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的意見建議。
(二)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擬定和實施地方性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監督、檢查產業結構調整執行情況;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調整方案;聯繫工商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企業技術改造與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技術改造工作;促進全市知識經濟發展;提出工商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承擔產業損害調查。
(四)貫徹執行工業、貿易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五)負責組織制定電力(含水電)、輕紡、機械、冶金、化工、建材、有色金屬、醫藥、黃金、食品、包裝工業等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協調全市電力和煤炭發展,研究擬定促進電力和煤炭發展的辦法和措施。
(六)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指導並組織企業開拓市場。參與對外經濟技術協作的指導和協調工作;承擔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七)負責全市企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的發展;管理全市散裝水泥推廣運用工作。
(八)貫徹國家和省、市關於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擬定全市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企業管理的培訓;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工作。
(九)制定生產經營性固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對生產經營性固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擬定生產經營性固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對生產經營性固有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監督、規範生產經營性固有資產產權交易。
(十)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審核所監管企業的工資總額、經營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十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對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代表市政府向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審核監事會監督檢查報告和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參與企業負責人任免、考核工作,根據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會務、信息、檔案、機要、督辦、信訪、提案、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和目標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市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
負責調查研究所監管企業的改革發展、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等重大問題;對相關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對經貿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專題調研並提出建議;負責重要文稿的撰擬和綜合;負責經貿信息分析及發布;組織、協調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的政策性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落實國家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措施;聯繫市級工商領域的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和調整。
(三)經濟運行與行業管理科
監測、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態勢,提出經濟運行意見及相應的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解決全市經濟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組織全市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全市"三電辦" 工作(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協調組織全市關閉"五小" 工作。協調全市電力和煤炭發展,研究擬定促進電力和煤炭發展的辦法和措施;指導或組織擬定全市電力(含水電)、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電力(含水電)行業管理和監督;培育和管理電力市場;參與電、熱價格管理;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協調平衡電力資源;參與市內電力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監督。負責輕紡、機械、醫藥、冶金、化工、建材、有色金屬行業的行政管理;研究擬定和實施行業規劃、行業法規、行業規範、經濟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協調行業內部關係,收集匯總行業統計資料,研究行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品結構調整,提出行業產銷銜接建議;負責相關行業生產許可證的審核、申報、發放工作,並依法實施監督檢查。
(四)投資管理與技術進步科研究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的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擬定和實施技術改造中長期規劃和近期目標;研究提出市級財政用於企業技術改造資金投向計畫;組織需要國家、省審批、備案和安排資金的工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並協調落實和實施管理工作;提出並落實工商領域投資和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市工商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研究擬定全市企業技術創新辦法;全面推動全市企業技術創新工作,促進產業技術進步與升級;建立和完善企業技術創新環境與條件,廣泛整合創新資源,加強與企業技術中心為核心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全市工業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產學研聯合、重大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等各類項目的實施。研究擬定會市知識經濟產業化發展規劃和相關辦法和措施,研究我市發展新興戶業的重大問題,全面推進我市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組織行業專家組對知識經濟產業化項目進行諮詢、論證,對知識經濟產業化項目開發和資金安排計畫進行審核、評估;協調以企業為主體的產業技術成果轉化。
(五)中小企業科(市政府非公有制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
參與研究擬定會市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措施和辦法;貫徹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對全市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對中小企業發展有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制定全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措施;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建設;負責市非公有制經濟投訴工作;負責典當行設立和終止的審核上報工作,對全市典當行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上市公司的審核、推薦工作;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組織和指導建立、健全全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和指導全市各類為中小企業服務中介組織的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中小企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科(市散裝水泥辦公室)研究提出全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措施;負責全市節能、工業節水和廢棄物資綜合利用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工作;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二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負責全市散裝水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新型牆體材料發展的指導工作;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及改造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七)貿易市場科(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整頓成品油市場辦公室)規劃、指導全市市場建設和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導全市流通體制改革;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研究和提出商品流通的辦法和措施;指導企業開拓市場;培育現代流通組織形式;整頓、規範和監督成品油市場;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市場監督管理,提出維護流通秩序的辦法和措施。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貫徹執行工業產品進出口政策;承擔產業損害調查;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反傾銷、反補貼的調查申訴工作;指導企業對外合作與交流,開展自營進出口工作。承擔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規劃,協調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整頓行業秩序,維護公平競爭;研究擬定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和打破地區封鎖、行業壟斷的規章和措施;研究擬定社會信用體系的有關條例和規章;推進依法行政和提高社會信用水平工作。
(八)固有經營性資產監督管理科參與研究擬定全市固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措施辦法;研究提出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定生產經營性固有資產產權界定、事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和監督、規範生產經營性固有企業產權交易。擬定並組織落實生產經營性固有企業經營責任制度,建立和完善生產經營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定考核標準;組織實施生產經營性固有企業績效評價工作;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生產經營性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審核生產經營性國有企業的工資總額、經營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九)人事教育科
負責委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出國政審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培訓和目標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經濟幹部、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培訓教育工作;參與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免考核工作。
(十)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經貿委機關行政編制30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2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調研員或助理調研員2名;紀檢組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1名,正副科長 (主任)18名,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3名。

五、其他事項

1、撤銷市散裝水泥辦公室的獨立建制,市散裝水泥辦公室與市經貿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科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員的體制。
2、原核定給市散裝水泥辦公室的 4 名事業編制;由市編委辦公室收回註銷。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5年元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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