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理順和完善市區城市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

安府發〔2008〕12號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適應奮力提速發展,實現黔中崛起,建設繁榮富裕秀美文明和諧新安順的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質量,經市人民政府研究並報經市委常委會同意,決定對市、區城市管理體制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二、調整內容
(一)調整市、區兩級城市管理職能職責
1.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將市環衛處職責交由西秀區、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城管)部門履行,人員及資產進行整體劃轉。
2.城管監察工作
將市城管監察支隊承擔的中心城區主幹道以及廣場的監察管理職責劃轉西秀區和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城管)部門履行。
3.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
安順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項目繼續由市城管局管理。設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中心。
4.行政許可
市行政許可事項清理後,按法律法規辦理。
(二)調整市規劃局、市建設局、市城管局的部分職能職責
1.規劃執法工作
將市城管監察支隊35人連人帶編調整到市規劃局執法大隊,加強兩城區規劃執法工作。
2.園林綠化工作
將市建設局承擔的城市園林管理職能職責劃轉市城管局,市園林綠化管理處劃轉市城管局管理。
3.市城管局職能及內部機構調整
(1)市城管局為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主管部門和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的授權主體。
(2)市城管局對兩城區城市管理工作實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考核。
(3)將市城管局主要職能第二條補充完善為“組織編制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設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供氣、集中供熱、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4)調整市城管局內部科室設定。將市城管局執法監察科併入法規科,新設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科和環境衛生管理科。
以上事宜,由市城管局、建設局、規劃局與市編委辦按有關程式進行辦理。
(三)調整城市管理的有關經費
1.城市管理有關經費的劃轉,以2007年為基數,綜合考慮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情況,經核實後從下劃之日列入市級財政與兩區財政定額結算項目。
2.衛生管理費由兩城區負責收取。
三、其他
(一)市、區城管體制調整自2008年5月20日起執行。體制調整期間,市環衛處現有人財物一律凍結,由國資部門進行清產核資。
(二)劃轉到西秀區、安順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環衛工作人員,工資及福利待遇按原標準執行。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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