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縣編辦

安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安陽縣編辦),為安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是縣委、縣政府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部門,列縣委機構序列 。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相關機構編制管理政策規定。
(二)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以及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專項改革事宜。
(三)擬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機構改革方案;組織落實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五)協調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責配置及調整,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縣級黨政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
(六)審核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各鄉(鎮)黨政機關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按照規定做好全縣限額內機構更名、股級機構審批、股級職數核定、編制調整等機構編制日常性、事務性、程式性管理工作。
(七)審核縣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八)擬訂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九)監督檢查全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十)擬訂全縣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組織人事管理配合制約機制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等制度,推進機構編制管理創新。
(十一)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編制審核工作和全縣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機構編制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改革創新

安陽縣支持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的實踐與思考

安陽縣引進人才專用編制管理辦法(試行)

安陽縣縣鄉醫療衛生一體化改革向縱深推進

強鎮擴權助力“中原第一鎮”新騰飛

安陽縣強化鄉鎮機構編制責任目標管理

安陽縣進一步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機構設定管理

安陽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

部門設定

四個內設機構
1、綜合科
2、機構編制管理科
3、縣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室
4、審核統計科
兩個二級機構
1、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中心
2、機構編制電子政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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