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訂我市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訂民政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救災工作,做好災情預報,掌握災情,籌措、拔款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災區優惠政策;指導農村救災合作保險;承擔省減災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三)管理城鄉社會救助工作,制訂農村五保戶供養、城鄉社會困難戶等符合社會救濟條件人員的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辦法、標準,並監督實施。
(四)主管優撫、雙擁和烈士褒揚工作,制訂優撫對象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撫恤優待辦法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雙擁模範城(縣、區)活動”;審查、報批革命烈士;負責評殘工作,指導全市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五)主管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移交地方管理的干休所(站)的工作。
(六)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特、一等傷殘軍人和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制訂接收安置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軍供站、軍人接待轉運站的管理工作。
(七)主管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研究制訂全市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具休辦法和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八)管理社會福利工作,制訂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的就業工作;指導城鄉福利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等工作,監督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的貫徹落實。
(九)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村(居)民委員會建設,調查了解基層政權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和加強的意見;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組織開展村民自治示範活動。
(十)承辦行政區劃調整工作,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 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承辦省民政廳下達的與接壤(地)的邊界線勘界和協商處理與接壤市(地)的邊界爭議工作;組織縣(市)、區行政區域勘界工作,承辦縣(市)、區邊界糾紛的調處事務,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十一)主管地名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地名管理法規,承辦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或報批工作;指導全市開展地名標誌的設定及管理工作;負責公開出版地名書刊上地名的審定工作。
(十二)主管民間組織管理工作,制訂民間組織管理辦法,依法負責全市性民間組織和跨縣(市)、區民間組織的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民間組織行政複議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救助管理工作;制訂婚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區的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承辦市內的涉外收養登記工作;制訂殯葬管理辦法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十五)負責民政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獲榮譽
2019年3月29日,榮獲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機構設定
市民政局設12個職能科室和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離退休幹部工作科、機關總支辦公室。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組織協調有關科室起草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綜合性民政會議的會務工作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文秘、信息、督查、法制、宣傳、檔案、信訪、保衛、保密、計畫生育和機關行政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各科室的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公務員和局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調配、任免、獎懲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辦理局機關離休、退休、退職手續;擬訂民政幹部教育規劃和人員培訓;負責民政系統表彰工作。
(三)優撫科(掛安陽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負責優撫、烈士褒揚工作,監督實施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政策和標準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民兵民工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指導全市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的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調查研究雙擁工作中涉及的全市性問題.協調處理軍地軍民關係和糾紛。聯繫、協調軍隊重大行動的有關保障工作。督促檢查雙擁政策、法規的落實,促進雙擁活動的健康發展,維護軍人軍屬和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科(掛安陽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負責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士宮和軍隊元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計畫的組織和實施,並根據中央、省有關安置管理政策,擬訂本市的實施細則、長遠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全市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檔案、建房計畫的審核、編報及組織實施;擬定和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辦法,實施規範化建設;協調各有關部門落實軍休幹部、軍工(遺屬)的各項政治、生活待遇;負責軍休各項經費的分配下達,並進行管理和監督。
(五)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掛安陽市復員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特一等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擬定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具體承辦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特一等傷殘退役士兵、精神病退役士兵的集中交接與審批;協調下達市直、中央、省駐安單位安置計畫指標,擬訂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直、中央、省駐安退役士兵的工作分配手續;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的管理教育、培訓、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工作;指導各縣(市)區軍地兩用人才培訓、開發使用工作;指導軍事飲食供應站、軍人接待轉運站的供應保障和管理工作。
(六)救災救濟農保科(掛安陽市人民政府救災辦公室牌子):擬定抗災救災和農村社會救濟有關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綜合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掌握災情,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外援救災款物;指導建立和實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負責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基本政策的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做好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清理整頓、允付以及檔案管理工作。
(七)社會福利科: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兒童收養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監督對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指導對60年代精簡下放職工40%人員的補助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社會福利院、按摩醫院的工作;指導殘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復工作;聯繫老齡工作。
(八)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調查了解基層政權的現狀和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全面推行村務公開。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管理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社區服務管理工作,對社區建設、社區服務工作進行表彰,推動社區建設。
(九)社會事務科(掛安陽市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記管理辦公室牌子):擬訂有關婚姻管理和殯葬管理的措施和辦法並監督實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婚姻組織的審批、婚姻證件的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工作。
(十)計畫財務科: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和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民政事業基建、物資、技改的計畫工作;管理局屬單位國有資產;擬訂並監督執行計畫財務規章制度;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民政有關統計工作。
(十一)民間組織管理科:擬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辦法井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承辦社團分支機構、派出機構的審查、備案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各業務主管部門的社團管理工作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十二)區劃地名科:擬訂全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全市行政區劃布局;承辦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監督檢查鄉(鎮)以上行政區劃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地名更名、命名工作;參加全省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推廣並監督標準化地名使用;負責本市出版發行地名書刊的審查工作。
(十三)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四)紀檢監察室: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五)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六)機關總支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黨總支工作。
領導介紹
局長:張雙獻
(一)黨委書記:李志弘
主要分工: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負責計畫財務等方面工作。
簡歷:李志弘同志1963年12月出生,現任安陽市民政局局長,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1985年7月起任安陽市文峰區頭二三街道辦事處黨政辦主任,1988年7月起任中共安陽市文峰區委辦公室、區直黨委組織員,1990年1月起任中共安陽市文峰區總工會副主席、主席,1995年5月起任安陽市文峰區頭二三街道辦事處黨委書記、主任,1997年2月起任中共安陽縣委常委、組織部長,2001年4月任中共安陽市郊區、龍安區委副書記,2004年6月起任安陽市婦女聯合會黨組書記、主席,2009年2月起任安陽市民政局局長。
(二)副局長、黨委委員:李書林
主要分工:雙擁共建,優撫,退伍安置,烈士褒揚等方面的工作。
簡歷:1981年6月起在安陽市社會福利牌照廠工作,1983年8月—1986年7月在河南電大學習,1986年7月起任安陽市民政工業公司幹部,1988年5月起任安陽市社會福利生產辦公室科員,1990年10月起先後任安陽市民政局科員、副主任、主任,期間,1993年9月至1995年12月在河南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2004年2月起任安陽市民政局助理調研員,2005年4月起任安陽市民政局紀委書記、黨委委員,2009年4月起任安陽市民政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三)副局長、黨委委員:馬智明
主要分工: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城鄉臨時救濟、民間組織管理等方面工作。
(四)副局長、黨委委員:孫笑梅
主要分工: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社會福利,收養登記等方面的工作。
(五)紀委書記、黨委委員:馬建華
主要分工:系統紀檢監察、機關黨務及工、青、婦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六)副局長、黨委委員:胡光鏡
主要分工:軍休安置、界線勘察管理、領導局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副局長、黨委委員:崔利鴻
主要分工:婚姻登記、殯葬改革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