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機事業的各項法律、法規和相關行業政策(《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機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業機械化與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即:國發[2010]22號檔案)。
2、依法實施對全縣的農業機械管理。
3、組織農業機械為農業生產提供優質的產前、產中、產後的服務作業。
4、落實國家和各級政府對農機事業發展的各種補貼扶持政策。
5、依法實施對全縣的農機生產、銷售、維修、作業服務領域的行業管理。
6、組織實施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和新技術新機具推廣套用。
單位性質及結構:
安鄉縣農機化局由一個機關、三個事業單位(縣農機安全監理站、縣農機化學校、縣農機技術推廣站)組成,其中局機關、農機安全監理站是事業單位參管公務員管理,全額撥款;縣農機化學校、縣農機技術推廣站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