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職責
一、負責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組織實施;貫徹中央和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和規定;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全市質量工作的巨觀指導。組織制訂提高產品質量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廣現代化質量管理方法;會同有關部門對重大質量問題的調查處理。三、依法統一管理全市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打擊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對重點產(商)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並公布檢驗結果;依法管理和考核全市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負責用戶對產(商)品質量問題的投訴查處;會同有關部門對產品質量糾紛調解,受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複議案件;負責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
四、依法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負責強檢性標準的實施與監督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辦理企業標準備案。負責組織機構統一代碼、物品編碼的管理工作;負責對防偽標識印製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五、依法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統一計量制度;組織量值傳遞和溯源,確保量值的準確統一;負責組織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負責對製造、修理、進口、銷售和在用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查處計量違法行為,組織對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和實驗室的計量認證,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
六、依法統一管理全市質量認證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對國家規定實行安全認證的產品實行強制性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市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氣瓶充裝)、使用、檢驗檢測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其違法行為。
八、負責全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考核監督和發證工作。
九、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嚴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領導下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分局)工作,管理局直屬單位、指導有關協會、學會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