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對國家、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實施監督檢查。
2、根據全市經濟發展和省下達的價格預期調控目標,研究提出實施方案;制定價格改革年度和中長期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和調控體系;依法建立和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
3、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定;負責制定全市價格(收費)管理目錄;制定和調整市級管理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調控指導。
4、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重要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收費)管理;實施收費許可證和年審制度;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告和行政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
5、依法對價格行為實施監督檢查;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治理各類亂收費;負責價格違法案件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6、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定期成本監審和定調價成本監審工作。
7、負責價格監督、價格預警和價格信息化工作;實施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和應急監測制度;負責價格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價格監測點建設和管理。
8、負責全市涉案物品的價格鑑定、價格認證、價格鑑證和覆核裁定的管理工作。
9、指導企業用好定價權和建立內部價格約束機制;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為建立職責明確、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行政管理體制。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慶市物價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宜政辦發[2002]28號)和省局內設機構的職能,結合本局工作實際,現就安慶市物價局機關有關科室主要職責及職能設定明確如下:
一、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提案議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會務接待、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工資、計畫生育、工會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等工作。
二主要職能(原則上與省物價局辦公室、人事處職能對應)
1.負責局機關日常性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各部門行政事務性工作;
2、組織制訂全局人事教育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人事管理方面的規定、辦法等,指導全市物價系統的人事工作;
3、負責全局性的會議及舉辦各種活動的組織工作。
4、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黨組會會務工作;
5、負責文秘檔案、人事檔案、保密、提案議案等工作。
6、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資調整、人員錄用、考核獎懲、考察任免、選用調配、公務員管理等工作;
7、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財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
8、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9、負責機關工會、計畫生育、婦女工作等。
二、綜合法規科
一主要職責
研究擬定價格法規在本市的實施細則;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情況,預測價格發展趨勢;擬定年度物價工作計畫和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價格改革方案;起草物價工作綜合性文稿;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對價格行政執法進行監督檢查;審核管理估價中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資質;負責價格法規、規章的諮詢、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編制簡報、送閱材料和局內電腦網路的管理使用及正常維護。
二主要職能(原則上與省物價局綜合法規處、價格研究所職能對應)
1、擬訂全市物價工作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2、擬訂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開展價格調查研究,分析市場價格變動情況。
3、擬訂市級價格管理目錄和年度全市價格改革方案,參與重大價格改革項目方案的制定、實施。
4、負責或協助價格聽證會議工作。
5、負責起草綜合性的領導講話、匯報材料,編制《送閱材料》、《安慶物價》。
6、負責審核規範性檔案草案。
7、負責物價系統法制工作和普法教育,會同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價格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協助監督全市價格行政執法活動。
8、負責價格評估中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資質管理。
9、組織價格法規、規章諮詢、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
10、負責編纂、彙編物價專業資料、書籍。
11、負責局內電腦網路的管理使用及正常維護。
三、價格管理科
一主要職責
管理列名管理的工業品、農產品的價格;制定、落實主要農副產品、工業品價格改革實施方案;加強基礎價格管理,制定相關商品價格行為規則,維護正常經營秩序、制止牟取暴利、低價傾銷,反對價格欺詐;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價格管理制度,參與行業價格管理,按價格管理許可權發布相關商品的平均價格;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征管使用和重要儲備物資的價格管理。
二主要職能(原則上與省物價局商品價格處、農醫價格處職能對應)
1、監督實施中央、省重要儲備物資的價格管理及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藥品、輕工、電力、油品、燃料及其他商品價格管理。
2、制定市本級管理的儲備物資、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藥品、輕工、電力、燃料、供氣及其他商品價格。
3、負責管理全市供水公用事業價格及相應的安裝價格及水利工程供排水、污水處理等價格。
4、負責價調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的監督。
四、房地產價格管理科
一主要職責
負責實施省及省以上管理的房地產價格改革方案;負責房地產價格的管理工作;制定和定期公布城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房屋重置價格;公布經濟適用住房的綜合限價;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住房租金、物業管理收費政策;制定和調整建設項目收費標準;制定和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協調處理房地產價格方面的爭議。
二主要職能
1、住房價格管理。
制訂市區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和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住房價格、房屋重置價格、公有廉租房租金;公布經濟適用住房的綜合限價。
2、土地價格管理。
管理城鎮國有土地出讓、轉讓價格;制訂和公布市及所轄縣(市、區)土地基準價、標定地價;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低限價。
3、物業收費管理。
制訂本市物業管理收費政策及標準。
4、建設項目收費管理。
制定和監督實施全市房地產開發、建設、交易環節的各種收費;規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使用管理;規範房地產二、三級市場價格行為。
五、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收費管理科(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收費年審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收費的法規、政策;審核、制定和調整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收費管理辦法、收費項目和標準及改革方案;實施收費目錄管理和收費許可證制度;指導全市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單位收費年審工作;組織實施市直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單位收費年審,依據法規、政策治理亂收費;負責涉農收費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協調處理收費方面的爭議。
二主要職能(原則上與省物價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處職能對應)
1、組織實施國家、省頒布的國家機關和公益事業單位收費改革方案、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2、制訂經核准登記的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目的各類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如非義務教育階段學費、雜費,社會力量辦學收費,醫療服務收費,車輛通行費、檢驗鑑定費,質量監督費,檢疫費,審核評審費,仲裁費。
3、組織實施全市清費、治亂、減負工作。
4、負責全市收費許可證、收費登記卡、收費明白卡管理;核發市區收費單位收費許可證。
5、負責指導全市國家機關和公益事業單位收費年審工作;負責市區國家機關和公益事業單位收費年審。
六、服務價格科
一主要職責
負責實施省及省以上管理的服務價格;制定市管服務價格的改革計畫、方案及管理辦法;管理全市除水、電、燃氣以外的公用事業價格、經營性服務收費和中介機構服務收費;負責經營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和對放開的服務價格(收費)工作進行指導。
二主要職能(原則上與省物價局服務價格處職能對應)
1、貫徹落實中央、省管理的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旅遊服務價格。
2、起草相關服務價格地方性法規、規章,擬定管理辦法。
3、負責制訂市本級管理的交通運輸、旅遊、垃圾處理價格。
4、依法制訂市本級管理的相關服務價格或經營性收費。
5、負責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管理。
七、監察室
一主要職能
1、監督檢查本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和監察對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定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及省、市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在職責範圍內,對局黨組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進行監督,發現局黨組及其成員、行政領導有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情況,或接到對局領導班子成員的檢舉和控告,必須按照規定向市紀委市監察局報告。
2、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3、監督檢查本局及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研究制定本系統、本行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關措施。
4、受理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提出處理意見,並按照黨的隸屬關係和幹部管理許可權作出立案的決定或建議,提出黨紀和政紀處分建議或作出相應的決定。積極配合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對直接查辦或直接管轄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要向市紀委、市監察局作專題報告。
5、完成市紀委、市監察局及局黨組和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6、協助辦理機關日常黨務工作。
八、價格舉報中心(聯繫電話:12358)
一主要職責
負責本市各類價格舉報的受理、分辦、督辦、參與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指導規範協調全市價格舉報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價格投訴舉報受理網路。
二主要職能
1、受理舉報人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以及上級機關交辦、其他部門轉辦的價格舉報件;
2、負責對受理的舉報件提出擬辦意見;
3、負責舉報件的移送、轉送;
4、按照局領導批示承辦價格舉報件的調查處理;
5、負責價格舉報件的督辦、協辦和答覆;
6、負責價格舉報信息管理,並進行分析研究;
7、向舉報人宣傳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
8、負責價格舉報工作的其他有關事宜
九、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一主要職責
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保證國家和省價格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調控措施的落實,推行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開展“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二主要職能(原則上與省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職能對應)
1、負責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單位收費監督檢查;
2、依法辦理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發生的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
3、發揮社會、民眾與輿論對價格行為的監督作用,查處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
4、推行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開展“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5、參與辦理省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下查一級的價格違法案件;
6、辦理上級批辦和其他部門轉辦的價格違法案件的查處和其他事宜。
十、市價格成本調查隊
一主要職責
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預審工作;負責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專題調查和常規性成本調查工作。
二主要職能(原則上與省價格成本調查隊職能對應)
1、負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成本監審;
2、負責成本調查資料的蒐集、匯總、上報工作;
3、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專題成本調查任務;
4、完成市局安排調定價和調整收費標準前的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工作;
5、督促指導縣(市)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工作。
十一、市價格監測中心
一主要職責
組織實施國家發改委、省物價局、市物價局部署的價格監測工作,為巨觀調控和價格管理工作服務。
二主要職能(原則上與省物價局價格監測中心職能對應)
1、具體負責本市重要商品價格、藥品價格、糧食價格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工作,全面落實價格監測報告制度。
2、調查、分析主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供求等變動情況,跟蹤反饋國家、省和市里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並適時提出預警建議。
3、指導各縣(市、區)價格監測業務工作。
十二、市價格認證中心
一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價格認證、價格鑑證,涉案物品估價和覆核裁定的管理。接受服務對象委託,提供價格諮詢服務。
二主要職能(原則上與省價格認證中心職能對應)
1、接受司法、行政執法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
2、接受委託對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進行認證;
3、為部門、行業調定價(收費)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諮詢,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服務;
4、對全市有爭議的價格鑑定、認證結論進行覆核裁定;
5、進行價格糾紛調解;
6、開展價格評估信用等級認證工作;
7、組織、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市價格認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余巧萍
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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