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安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安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安慶市的政府職能部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 2016年11月13日,安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依法註銷了安慶市聖煌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等40家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

領導成員

安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安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鄭 家 齊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賀 猛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
張 北 安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調研員
陳 仁 雨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
華 從 強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
程 國 志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
王 武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
陳 斌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
何 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委員
朱 永 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陳 邦 本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趙 李 平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委員
雷 雷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王 旺 來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調研員
詹 軍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調研員
闞 緒 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調研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政策及具體規定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組織編制住房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責任。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綜合發展規劃、有關專業規劃、保障性住房和城建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有關統計工作。

(三)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項目庫建設及項目建設前期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指導、規範全市縣城、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科技服務;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擬訂村鎮建設工程技術導則,指導重點鎮、中心鎮建設。

(五)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完善全市住房保障體系;監督保障性住房建設、銷售和分配工作,建立健全市保障性住房準入、退出機制;組織和推進公共租賃房建設和棚戶區(危舊房)改造;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資金的安排並監督實施;參與保障性住房用地、規劃和價格管理;負責還建房建設管理工作。

(六)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組織執行本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指導公有房屋經營體制改革;負責公有住房出售、集資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貨幣化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管理房屋專項資金。

(七)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執行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推進住宅產業化;負責房地產產權產籍、房屋登記、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物業管理方面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竣工驗收備案和新建住宅小區綜合查驗工作。

(八)承擔全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指導全市建築活動;擬訂建築業、工程建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裝飾裝修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

(九)承擔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和園林綠化管理的責任。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市政道路、排水、污水、供水、節水、燃氣、供熱、園林、雕塑和風景名勝區的管理及有關資質、經營許可、行政審批、特許經營的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市政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組織、協調城區防汛排澇工作;參與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創建和城市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承擔規範全市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經濟定額;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指導發布全市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工程造價信息和行業標準;組織起草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訊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十一)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研究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全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測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住房城鄉建設科技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住房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監督落實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標準,推進住房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組織重大技術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管理重大技術項目引進工作,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指導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監管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和住房性能認定工作;負責工程質量檢測、白蟻防治管理和房屋測繪、評估工作。

(十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和綠色建築建設。

(十四)承擔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設和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設和管理的政策規定;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城市建設項目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水環境及保障性住房等PPP項目的實施。

(十六)承擔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稽查執法工作。

(十七)承擔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職工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註冊管理;指導住房城鄉建設行業體制改革;開展住房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註銷資質

關於註銷40家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的決定

建房發〔2016〕717號

市直有關單位、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77號令)等規定,經研究決定:因安慶市聖煌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等40家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許可期限已滿,且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續申請,現予以註銷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

本決定自下發之日起,下列40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具體名單詳見附屬檔案。

2016年11月13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