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鏡湖區法院(原鏡湖區法院的前身環城區、長街區法院和原新蕪區法院)於1958年4月成立。2006年初,經國務院批准,撤銷原新蕪區和鏡湖區,成立新的鏡湖區,新的鏡湖區法院隨之成立。法院審判辦公樓坐落於鏡湖區文化路46號。該院核定編制99人,實際在編工作人員89人,其中中共黨員62人,占70%;本科以上學歷78人,占88%;法官58人,占65%。鏡湖區是蕪湖市中心城區,也是安徽省經濟強區。鏡湖區法院則是安徽省法院系統“老先進”,也是蕪湖市文明創建工作“排頭兵”,2003年被表彰為全國模範法院,2005年成為首批全國文明單位,近年來多次蟬聯全國文明單位和省文明單位稱號,並被省高級法院相繼授予集體二等功和全省優秀法院。2014年以來,鏡湖區法院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圍繞“六個新定位”,結合“親切服務”和“雙優質”服務活動,以提高審判質效、確保司法公正為中心,以審判、執行工作機制創新為動力,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更加有力地為大局服務,更加自覺地為人民司法,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各類案件收結案數均高居全市基層法院之首並持續增長,全面完成了各項審判執行任務。
機構設定
鏡湖法院現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庭)、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政治處、紀檢組(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共十四個部門。
法院建設
近年來,鏡湖區法院受理的各類案件持續大幅增長,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加劇。面對案件多、任務重的嚴峻形勢,該院黨組一班人在上級法院的指導下,團結帶領全院幹警凝心聚力、多措並舉,向審判管理要效率,向工作創新挖潛力,向隊伍建設添活力。審判管理方面,該院按照省高院要求,認真開展審判管理“三化年”提升年活動,依靠審判管理努力提升審判質效。工作創新方面,一是通過多渠道開展訴前調解,並做好訴調對接,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如依託設在全區各基層組織的法官社區工作站開展訴前調解;與進駐法院的人民調解組織密切配合,開展訴前調解並搞好訴調對接;與市區幾家主要保險公司協商,在保險公司內設立調解室,方便當事人快捷高效地將事故賠償和保險理賠一次性解決,促使該類案件在保險公司積極參與下得到速調、速賠。二是執行工作中加大對新型執行措施的運用,如限制人員出境、限制高消費、定期輿論宣傳曝光等。尤其進一步完善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曝光制度,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隊伍建設方面,圍繞審判執行工作第一要務,確保隊伍建設適應審判執行工作需要。為了達到最高人民法院對審判人員和書記員配備實行“一審一書”的要求,該院積極爭取,依靠區委重視和區政府財政經費支持,通過招聘編外人員,建立起了符合上級法院要求的書記員管理運行機制。這樣,大量的審判輔助性工作由書記員負責,審判人員可以集中精力專司案件審理,極大地提高了審判工作效率。
所獲榮譽
鏡湖區法院是安徽省法院系統“老先進”,也是蕪湖市文明創建工作“排頭兵”:2003年被表彰為全國模範法院,2005年成為首批全國文明單位。2006年區劃調整以來,新的鏡湖區法院黨組團結帶領全院幹警奮發有為、爭先進位,相繼被授予安徽省第七、八、九屆文明單位、全國青年文明號、全國法院思想宣傳工作先進集體、集體二等功等榮譽,並於2009年被中央文明委再次表彰為全國文明單位,2011年經複查確認繼續保留全國文明單位稱號,成為全市文明創建工作中唯一連續三屆蟬聯該項國家級榮譽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