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的通知

規範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管理3、經教育部審定核准的本省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具有舉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資格。 規範成人高等教育的學籍學歷管理10、各高校要嚴格成人高等教育學生的學籍管理,建立健全學籍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學生入學與註冊工作。 12、各高校要規範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的頒發和管理,進一步完善成人高等教育學歷管理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嚴格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

教高〔2007〕6號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為確保高校和社會穩定,維護高等教育正常的辦學秩序,切實把高等教育工作的中心轉移到提高教育質量上來,現就加強我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管理、規範辦學行為提出以下要求:

明確成人高等教育的辦學定位

1、各高校要認真學習十七大精神,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高等教育決策部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重視並加強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進一步端正辦學指導思想,根據社會需求,充分發揮本校優勢和特色,科學合理地確定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規模、類型、層次和專業,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要統籌成人高等教育和其他各類教育的協調發展,正確處理成人高等教育規模、質量、結構的關係,不斷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辦學質量和聲譽。
2、各高校要充分認識成人高等教育在建設學習型社會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樹立為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經濟發展服務的意識,將成人高等教育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中,加強管理、加大投入、規範辦學。要根據在職從業人員的特點,堅持以業餘學習為主的教育形式,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進一步調整招生專業設定,更加注重套用性和技能性,充分發揮成人高等教育的辦學特色。

規範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管理

3、經教育部審定核准的本省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具有舉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資格。各高校應在教育部已批准備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職高專專業目錄範圍內設定招生專業,其中高職高專專業目錄不得用於設定本科招生專業。普通本科院校應當重點舉辦本科層次成人高等教育,高職高專院校和成人高校舉辦專科層次成人高等教育。
4、各高校應依據教育部有關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規定和下達的招生計畫,制定本校招生簡章,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必須如實反映本校的實際情況,內容包括招生範圍、學習形式、學制和年限、辦學地點、錄取原則、收費標準等。各高校應對其招生簡章的內容承擔責任,並負責處理遺留問題。
5、各高校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加快調整成人高等教育的學科、專業結構,積極發展非學歷教育特別是大學後繼續教育和高層次崗位培訓。要堅持面向在職從業人員的辦學方向,嚴格控制並逐步減少成人脫產班的辦學規模。2008年起,省屬本科高校停止招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脫產班,也不能與其他機構合作舉辦自考脫產班。函授、夜大等業餘學習形式的招生計畫一律不得用於招收成人脫產班學生。脫產、業餘(夜大學)學習形式也不得以函授教育形式辦學或異地辦學。
6、省內外高校與本省各類教育機構進行合作辦學,必須經函授站或校外學習中心所在的市教育局審核,並在省教育廳備案。未經備案的不得開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經省教育廳備案的部屬院校或外省本科高校在我省設立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除特殊專業外,應當主要開展本科層次成人高等函授教育。

加強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學管理

7、各高校要切實把工作重點轉移到提高教學質量上。要遵循成人高等教育的規律,以學生為中心,針對在職人員業餘學習的特點和需要,加強教學管理,進一步深化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建立適合成人業餘學習的人才培養模式及教學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加強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品德教育,注重校風、學風建設,嚴肅考風考紀。
8、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和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建立一支專兼職結合的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調動廣大教師參與成人高等教育教學工作的積極性。要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加強管理隊伍的專業化建設,建設一支專業水平較高、知識結構合理、熟悉成人高等教育規律的管理人員隊伍。
9、各高校要根據辦學規模和培養目標,不斷加大對成人高等教育的經費投入,改善辦學條件,保證正常教學運行。

規範成人高等教育的學籍學歷管理

10、各高校要嚴格成人高等教育學生的學籍管理,建立健全學籍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學生入學與註冊工作。未經省級招生部門審批錄取,或經核對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無招生錄取數據信息的學生,均不能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學籍。對違紀作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應立即取消學籍,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11、為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成人高考招生制度的公平性和嚴肅性,成人高等教育的學生應在被錄取的學校和專業完成學業。對確有特殊困難,無法在錄取的學校或專業學習的學生,各高校應按照省教育廳《關於加強高等學校成人高等教育學籍和證書規範管理的通知》(教秘高〔2006〕69號)有關規定辦理。
12、各高校要規範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的頒發和管理,進一步完善成人高等教育學歷管理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嚴格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對違規發放的學歷證書,將不予學歷證書電子註冊,並追究學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取消學校學歷證書發放權。

建立成人高等教育督查制度

13、省教育廳將成立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負責同志和高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門負責同志及專家組成的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督查組,依據國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門對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要求,加強對全省成人高等教育的指導,對高校成人高等教育辦學情況進行不定期督查,對發現的違規辦學行為及時查處。

加大違規辦學行為的處罰力度

14、各高校要堅持辦學的主體地位,嚴禁轉移或下放成人高等教育教學權和辦學權,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移招生錄取的職責和權利;嚴禁將學歷教育與技能培訓等其它非學歷教育形式實行捆綁式招生、教學與收費,不得異地舉辦成人高等教育脫產班;嚴禁委託個人或中介機構代理招生,不得發布模糊和虛假信息誤導學生。要加強對函授站的監管,及時撤銷已出現違規問題的函授站,並向社會公布。一經發現並核實有委託個人或中介機構代理招生的,省教育廳將取消該校下年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計畫。對出現違規招生或虛假承諾等嚴重問題的高校,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5、從2007年起,省教育廳對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管理實行“紅、黃”牌制。對有違規辦學行為的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建立不良檔案記錄,並進行處理和公布。
(1)對不參加年審(年檢)或年審(年檢)不合格以及違反合作辦學協定的函授站或校外學習中心,實行“黃牌”警告,限期整改,暫停安排其當年招生計畫。
(2)對辦學思想不端正,有“亂招生、亂辦學、亂設站(點)”等嚴重違規辦學行為、管理混亂,造成學校和社會不穩定、教學質量沒有保證,社會和學生反映強烈的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實行“紅牌”警告,取消招生資格,責成主辦高校撤銷函授站或校外學習中心。
16、對年審(年檢)中限期整改的函授站或校外學習中心,整改期滿後,省教育廳將根據整改情況,決定是否恢復招生或取消其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資格。主辦高校必須對撤銷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的在籍學生作出妥善處理。
各市教育局要加強轄區內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根據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高校在本轄區內設定函授站和校外學習中心的條件,及時向高校提供本地人才需求信息,協助高校合理設定招生專業和申報招生計畫。要加強轄區內函授站和校外學習中心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函授站和校外學習中心年審(年檢)、評估和教學質量檢查工作,及時查處違規辦學行為,確保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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