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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學生創新創業促進會是全省性的大學生創新創業者的民眾組織,由共青團安徽省委員會和安徽省學生聯合會主管,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大會宗旨
幫助和扶持大學生創業企業又好又快發展,引導大學生積極創新和自主創業,促進科技成果向產業成果轉化,為建設美好安徽做出積極貢獻。大會業務範圍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是:開展培訓、研討、交流等活動,幫助大學生創業者提高經濟理論和經營管理水平,促進其健康成長;幫助大學生創業企業加強與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科研院校、知名企業的聯繫,為他們提供創業輔導、政策諮詢、融資等服務;培養、推介、表彰、宣傳優秀青年企業家典型,並向有關部門推薦,特別是積極向省青年聯合會、省青年企業家協會推薦委員和會員;引導大學生創業者承擔社會責任,為促進安徽發展、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大會成立時間
2012年12月21日本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安徽省大學生創新創業促進會(以下簡稱本團體)。英文譯名:AnhuiYoungGraduatesInnovationandEntrepreneurshipPromotionSociety,英文縮寫:AYGIEPS。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是全省性的大學生創新創業者的民眾組織,由共青團安徽省委員會和安徽省學生聯合會主管,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幫助和扶持大學生創業企業又好又快發展,引導大學生積極創新和自主創業,促進科技成果向產業成果轉化,為建設美好安徽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團體為安徽省青年企業家協會團體會員。
第五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團體的住所位於安徽省合肥市長江西路419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是:
1. 開展培訓、研討、交流等活動,幫助大學生創業者提高經濟理論和經營管理水平,促進其健康成長;
2. 幫助大學生創業企業加強與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科研院校、知名企業的聯繫,為他們提供創業輔導、政策諮詢、融資等服務;
3. 培養、推介、表彰、宣傳優秀青年企業家典型,並向有關部門推薦,特別是積極向省青年聯合會、省青年企業家協會推薦委員和會員;
4. 引導大學生創業者承擔社會責任,為促進安徽發展、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團體為會員制組織,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承認本團體章程;
2. 在省內創業的在校大學生以及大學畢業生(創業5年之內,含5年);
3. 原則上應為所在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或創業團隊代表,一個企業或機構只能有一名會員。
第十條 優秀大學生創新創業社團及其他相關青年社會組織可申報成為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程式:
1. 會員入會採取組織推薦形式,由各省轄市團委、團省委直屬高校團委和省直團工委依個人申請,向本團體推薦會員,並將申請登記表及有關材料送本團體秘書處;
2. 秘書處將申請資料報送主席團,經討論通過,確定吸納新會員的名單;
3. 由主席團授權秘書處宣布該會員正式入會,並頒發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受以下權利:
1. 參加本團體組織的各項活動;
2. 享有本團體內部相關職務的選舉和被選舉權利;
3. 優先享受本團體提供的各項服務;
4. 對本團體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 遵守本團體章程,執行促進會決議;
2. 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3. 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社會聲譽。
第十四條 會員退出
1. 個人會員採用任期制。團體會員的會員資格時間不限。期滿者經秘書處確認後退會。個人會員退會後,可根據本人意願,並經秘書處批准,加入“大創會之友團”,繼續為促進會發展做出貢獻;
2. 個人(團體)會員所在單位倒閉、撤銷,其會員資格自動終止;
3. 會員若主動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凡不履行會員義務者,經主席團會議討論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違法違紀和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一經查實,由主席團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
1.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提前換屆最長不超過半年,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2.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審議和批准主席團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2)討論並決定社團的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問題;
(3)修訂章程;
(4)選舉主席團。
第十七條 主席團
1. 主席團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的日常工作。
2. 主席團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負責會員大會的籌備、召集與組織工作;
(3)制定年度工作計畫;
(4)決定會員吸收和退出;
(5)批准設立或撤銷分團;
(6)制定本團體管理制度;
(7)聘任導師團導師;
(8)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3. 主席、副主席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一屆;主席候選人由主管單位提名等額選舉,副主席候選人接受組織推薦和自薦,並經主席團研究後提名差額選舉。
4. 本團體實行主席團例會制度,討論決定本團體重大事項和人事變動。
5. 本團體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主席團會議;
(2)擁有主席團會議的一票否決權;
(3)檢查主席團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4)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十八條 秘書處
1. 本團體設立秘書處,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秘書長、副秘書長人選由主席提名,並經主席團會議討論通過;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在主席團領導下主持處理日常事務。
2. 秘書處主要職責是:
(1)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執行主席團會議的決議;
(3)按需設定相關工作部門;
(4)與會員進行聯繫,為會員提供具體服務;
(5)依照本團體章程規定發展會員;
(6)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十九條 分支機構
1. 分團
(1)本團體設行業分團和興趣分團,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2)行業分團由會長批准設立,並指定負責人和成員;行業分團負有推薦新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3)興趣分團由會員自主發起成立;成立申請需報送至秘書處,經主席團討論通過後設立;興趣分團負責人可自行產生,並報秘書處備案;會員可自由加入或退出興趣分團。
(4)分團設立後,應竭誠為所屬會員服務,並根據自身特點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每位會員最多可加入5個分團。
(5)秘書處每年對所有分團進行審核,成員數少於10名的,予以撤銷。
2. “大創會”之友團
設立“大創會”之友團,團員由期滿退會的老會員組成,旨在充分發揮老會員作用,服務“大創會”發展。
3. “大創會”導師團
設立“大創會”導師團,導師由“大創會”會長聘任,旨在匯聚一批創新創業輔導人才,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提供高水平的創新創業輔導服務。導師團成員應具備豐富的創新創業經驗或較高的創新創業輔導水平。
4. 高校創新創業社團
本團體配合各高校團委在校內組建創新創業社團。高校創新創業社團由高校團委領導,在業務上接受本團體指導。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主要有:
1. 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2. 社會捐贈;
3. 活動贊助;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和事業拓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的財務工作由秘書長或安排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變動時,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 秘書長須向主席團報告年度財務執行情況。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七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主席團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主席團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於2012年12月由本團體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屬於本會主席團。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