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簡介
安徽師範大學校園計算機網路於1998年初規劃建設,該年11月開始提供網路服務。為適應教育信息化的需要,學校於1998年11月正式掛牌成立“信息中心”,隸屬於學校辦公室。為滿足學校信息化建設與發展的需求,進一步規範校園網路管理,推進學校信息化的進程,更好地發揮校園網路平台的作用,2006年1月,學校成立“信息管理中心”,作為學校的直屬單位獨立建制,拓展其工作職能,為學校教學、科研、管理和廣大師生員工提供網路信息服務和網路技術支持。
信息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並組織實施校園網建設與發展規劃;負責校園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學校主要套用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工作;結合套用開發,為全校的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優質的網路環境與服務,努力打造一個安全穩定、高效運行的數位化校園。
信息管理中心有員工12人,其中副高職稱3人,中級職稱5人,加上聘用人員和在校大學生維護人員,是一支有較高文化層次的、朝氣蓬勃、勇於開拓和創新的隊伍。
信息管理中心下設辦公室、系統部、網路部、用戶服務部、校園卡管理部。提供的服務除信息資源外,還包括電子郵件、主頁管理、電子政務、FTP服務、VPN服務等。
信息管理中心還是安徽省教育和科研網蕪湖地區主節點,為蕪湖地區的CERNET用戶提供管理和運營服務。
中心領導
主 任:程文海
副主任:李士松
副主任:馮年榮
網路部主任:劉鯤
用戶服務部主任:周俏華
系統部主任:焦慶爭
校園卡管理部主任:袁學松
設備管理部主任:尹大旺
辦公室主任:石從容
職責範圍
安徽師範大學信息管理中心是學校負責網路管理和信息技術建設的教輔機構。其主要職能是:
一、負責制定學校網路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校園網路系統的建設工作。
三、負責校園網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
四、負責校園網路系統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學校行政辦公系統等主要套用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工作,組織實施學校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負責教育與科研網蕪湖分節點的運營管理。
七、負責制定和完善校園信息網路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監督和保障校園網的安全、正常運行。
八、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完成學校和上級組織交辦的任務。
服務規範
信息管理中心用戶服務規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用戶服務部是信息管理中心直接為用戶服務的視窗部門,負責及時了解用戶的要求,積極主動宣傳信息管理中心業務,按照有關業務規程和規定認真做好校園網用戶的業務受理和諮詢服務工作。
第二條 用戶服務部要在信息管理中心的領導下,積極與網路、系統維護部門協調配合,切實抓好服務管理,及時辦理與用戶相關的各項業務,受理用戶的諮詢與投訴,為用戶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第二章 服務環境
第五條 信息管理中心前台是直接處理用戶業務的視窗,應保持整潔衛生,舒適安全。
第六條 前台周圍要設有醒目的服務業務宣傳欄,懸掛或張貼業務宣傳牌,公布校園網用戶使用須知、校園網資費標準、辦理流程等內容,並備有各項業務宣傳資料,免費提供給用戶。
第三章 服務功能
第七條 信息管理中心為用戶提供以下服務:
(一)辦理校園網開戶、續交網路使用費業務;
(二)辦理入戶布線及網路調試登記預約;
(三)辦理學生公寓、教工集體宿舍網路開通業務;
(四)辦理公共機房INTERNET訪問及流量費結算等業務;
(五)辦理校園網用戶電腦維修及檢測;
(六)辦理校園網使用費結算、退補和費用查詢;
(七)辦理數字校園統一認證及各項變更業務;
(八)授理電話諮詢。 第四章 服務質量標準
第八條 信息管理中心各項服務受理時間以學校正常工作時間為準。
第九條 當用戶申請辦理業務時,工作人員應主動向用戶提供該項業務的相關表格、說明,包括該項業務的主要內容、注意事項、取消方式、費用收取辦法、交費時間、諮詢服務電話等。
第十條 業務受理規範:
(一)校園網首次申請開通時間不超過24小時,接入安裝時間不超過三天;
(二)授理電話諮詢,要當時答覆用戶提出的問題,當時答覆困難的則應在1天內主動答覆用戶;
(三)上門安裝調試應按預約時間為準,不得超過預約時間半小時;
(四)電腦維修應以用戶送修時間開始計算,不得超過送修時間24小時。
第十一條 用戶在前台辦理業務,如遇人多,要告知用戶等候時間。
第五章 服務紀律
第十二條 用戶服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業務規程及規定,按業務處理程式要求辦理各項校園網業務,嚴格進行業務受理的把關、檢查。
第十三條 用戶服務人員在崗時應做到儀容整潔,穿著得體。
第十四條 用戶服務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不準離崗串崗,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十五條 用戶服務人員在接待用戶時應自覺使用文明服務用語,耐心解答用戶提出的疑問,不得斥責、刁難用戶,不與用戶爭吵。
第六章 服務監督
第十六條 在前台顯要位置公布“服務規範”、“服務項目”、“資費標準”等有關規定,接受用戶監督。
第十七條 前台位置要公布用戶監督電話號碼,便於用戶投訴。
第十八條 對用戶來訪、來電反映的意見,要指定專人負責,做好登記、查處,並應在三天內答覆、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 信息管理中心應定期對不同層次的用戶,尤其是學生用戶、教師用戶進行走訪,或發出徵詢意見函,召開座談會,聽取用戶的意見和建議,並認真改進服務工作。
第七章 獎懲處理
第二十條 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與本人年度考核、校內津貼、培訓進修、續聘等掛鈎。
第二十一條 違反第四章、第五章各條規定,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扣發校內津貼、行政處分等處罰。
第二十二條 因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問題受到用戶投訴,經查屬實,一次:給予警告並扣發當天津貼;兩次:中心內部批評教育並扣發3天津貼;三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網上通報批評並扣發一個月津貼;屢教不改者不予續聘並扣發當年津貼。
第二十三條 因服務態度、服務質量高受到用戶高度稱讚,給予通報表揚並予適當物質獎勵;一貫表現出色屢受用戶表揚,深受用戶歡迎和稱道,優先給予培養進修、評先評優、晉升晉級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