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實驗室管理
(一)實驗人員應聽從實驗指導教師的指導,嚴格按照實驗操作程式進行實驗;
(二)愛護實驗器材設備,損壞按價賠償,實驗室內各種器材一律不準帶出室外,未經實驗指導老師同意不得變換器材位置;
(三)實驗前準備工作做好之後,需經指導老師檢查,方可進行實驗;
(四)保持室內清潔,不得在室內吸菸、吐痰、亂丟雜物、會客或大聲喧譁,有事舉手請實驗指導教師解決,嚴禁串位走動;
(五)實驗結束後,應將實驗設備擺放整齊,切斷電源、水源,打掃衛生。
第三條 多媒體教室管理
(一)多媒體教室由公安科技實驗中心管理,凡使用多媒體教室的人員應提前向公安科技實驗中心提出申請,經管理人員安排後方可使用;
(二)凡首次使用多媒體教室的教師,必須經過管理人員培訓後方可使用;
(三)上課的教師應嚴格按照多媒體設備操作流程進行操作,並禁止學生操作多媒體設備,以防損壞設備;有疑難問題應立即向多媒體教室管理人員反映;
(四)多媒體教室中的計算機硬碟C分區已被硬碟還原卡保護,上課教師的教學課件和素材可拷貝到以外的分區(如D或E盤)上。在拷貝前,應對要複製的軟體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查,確保計算機不被病毒感染。不得隨意更改計算機的設定;不得隨意刪除他人檔案;
(五)需要在多媒體教室的計算機上安裝教學軟體的教師,應提前一周提出申請,並交相應的軟體安裝盤到公安科技實驗中心,經工作人員進行防毒檢查,沒發現病毒後再輸入保護密碼進行安裝;
(六)多媒體教室管理人員要對設備定期維護,一旦發現設備故障,應及時維修,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七)上課教師應按照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多媒體教室使用記錄》的有關項目。愛護公物,不得在多媒體教室內喧譁、打鬧,不得擅自動用控制台內的設備;
(八)保持室內的清潔衛生,嚴禁在多媒體教室內吸菸、隨地吐痰、亂丟瓜皮果殼;
(九)多媒體教室一般僅限於進行教學活動,凡利用多媒體教室開展其它活動者,須向公安科技實驗中心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可使用。
第四條 語音教室管理
(一)語音教室僅限本校教師和學生使用;
(二)凡使用語音教室的教師,必須經過設備套用培訓後並經公安科技實驗中心考核合格方可使用;
(三)教師如需使用語音教室,必須提前一周向公安科技實驗中心電教科預約,一旦預約,如無特殊情況,不得調整或取消;
(四)使用語音設備前,教師和學生應認真檢查設備的完好程度,如有問題,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處理;
(五)使用過程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範操作;不得隨意移動設備或改變設備連線線,不得隨意拔出耳機話筒;嚴禁學生操作主控台,損壞設備者按價賠償;
(六)遵守課堂紀律,不得大聲喧譁,學生必須按教師指定的位置就座;
(七)保持教室環境衛生,不得隨地拋棄廢物,不得吸菸或吃食物;
(八)使用結束後應按操作程式關閉電源,整理好儀器設備,將桌椅擺放整齊,關燈、關窗,切斷電源,並認真填寫《語音教室使用情況登記表》;
(九)語音教室管理人員應定期進行設備的維護、維修和保養工作,保證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五條 微機房管理
(一) 上機前應做好準備工作,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課;
(二) 機房內要保持安靜,嚴禁大聲喧譁,四處走動;
(三) 保持機房內清潔衛生,室內不準吐痰、亂扔紙屑等;
(四) 聽從指導教師的安排,不得擅自互換組次和位置;
(五) 在上機實驗時出現故障或遇到疑難問題,須向教師詢問解決;
(六) 愛護機房內公物,嚴禁亂動與上機無關的設備、儀器;
(七) 上機時間終了,須按規定關機,有秩序的離開機房並由教師指定學生清掃機器;
(八)機房須有專人管理負責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第六條 本規則由公安科學技術系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