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漢濱區統計局

職責調整

(一)增加職能:
1、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成品油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職責;
2、增加科技、價格、貧困監測、婦兒監測、現代設施農業監測等方面職責;
3、增加私營勞動情況、旅遊業、R&D調查、運輸車輛調查等統計職責。
(二)加強職能:
1、居民收入調查、統計信息化建設等職能;
2、加強對各鎮辦、區直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
3、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擬訂全區統計政策、規劃以及全區統計調查計畫;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情況,依法查處違反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行為。
(二)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調查體系,貫徹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執行國家統計標準;核算全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財稅金融保險業、運輸倉儲業、計算機及其它服務業等統計調查,蒐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全區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等全區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開展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監督,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意見。
(七)加強對全區各鎮辦、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綜合協調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負責對區級各有關部門和鎮辦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有關數據的審核。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區級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鎮辦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協助上級部門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從業資格認定和繼續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建立健全並管理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推廣計算機及傳輸技術在全區統計工作中的運用。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能,區統計局內設4個股(室):
1、辦公室
組織承辦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制定與督促落實;承擔機關公文、檔案、宣傳、人事、機要、安保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的目標責任考核獎勵工作;牽頭負責部門黨建、精神文明、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維穩、工青婦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統計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牽頭會同有關股室查處統計違法案件;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2、綜合股
負責區級統計方法制度的設計與管理;承擔全區生產總值核算和非公有制經濟統計核算工作;組織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情況進行預警預測和綜合分析,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負責蒐集、整理和對外提供全區經濟、社會各項綜合性統計數據和統計資料;承擔統計公報、月卡、年鑑等信息資料的整理和編輯工作;負責全區城市年報統計、縣域經濟監測考核和轄區內投資、建築業、房地產統計工作;審查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實施部門目標責任考核;承擔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3、農業股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農村基本情況、人口、勞動力狀況、勞動報酬等統計調查;負責林果業和現代設施農業等專項監測;負責區級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和村級升級晉檔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蒐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負責鎮辦經濟目標考核和基層基礎統計工作規範化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4、工貿股
負責轄區內規模以上工業、能源、商貿統計調查工作。組織收集、整理、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分析;承擔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員編制

漢濱區統計局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統計師(正科)1名。
工勤人員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組織按相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其他事項

管理漢濱區社會經濟調查中心、漢濱區社會經濟普查中心兩個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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