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

安康市水利局

安康市水利局是由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設立的負責水利事務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吳 平為市水利局局長;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涉水等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水利、防洪、漁業等工作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負責實施。

(二)負責全市地表、地下水資源管理;制定全市和跨縣(區)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三)組織制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湖泊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四)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政、水保執法;協調和仲裁跨縣(區)、流域及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
(五)指導全市供水、水電及綜合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建議,受市政府委託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融資工作。
(六)組織編制大中型和跨縣(區)水利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和跨縣(區)重點水利工程。
(七)歸口管理農村水利、機電排灌、農村小水電和城鄉供水工作;負責市屬已成水利工程的管理和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
(八)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水保生態工作,抓好水土保持工程性措施的落實。
(九)負責全市漁業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漁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漁政執法和管理工作,做好漁業技術推廣工作。主管全市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十)負責水利科技與教育工作,組織水利科研技術成果的推廣。

內設機構

(一)安康市水利局政辦科
負責組織承辦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實施;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承擔部門黨建、精神文明、紀檢監察、黨風廉政、信訪維穩和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安康市水利局規劃計畫科
組織編制全市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全市主要河流、流域的綜合利用和專業規劃;負責水利工程招投標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田水利、水土保持、防汛抗旱、城鄉供水、漁業發展、水電開發等規劃計畫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和灌區、機電排灌站的規劃、建設管理及配套挖潛、更新改造工作;負責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信息交流,承辦水利綜合統計、水利安全生產工作。

(三)安康市水利局水政水資源科
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管理,負責組織全市水資源取用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的實施和監督;負責擬訂、編制全市水資源的總體規劃(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水源地保護等);負責全市入河排污口的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水利系統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核實判定、糾紛處理及日常工作;參與城鄉供水水價改革。負責全市水政監察工作及隊伍建設、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目標考核;負責水行政綜合執法工作(包括水資源管理、河道管理、水保監督、水利工程保護和漁政管理等水行政執法),組織查處重大水事違法案件,協調並仲裁水事糾紛,承辦行政複議;負責組織全市水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實施工作。
(四)安康市水利局城鄉供水科
編制全市城鄉供水規劃、計畫,負責縣城供水工程設計審查、計畫編報、建設管理、水價調整、運行管理等工作;負責縣城供水和鎮村供水應急預案審查等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安全飲水水質監測管理工作;承擔農村供水設施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五)水電管理科
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對總裝機5 萬千瓦以下水電站進行歸口管理;組織制定農村水電建設與管理辦法;承擔全市農村水電項目的審查、審批和驗收工作;監督管理水利行業的水電國有資產。

人員編制

安康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5正4副),工勤人員(司機)4名(含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1名)。

其它事項

(一)管理安康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二)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市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利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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