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對打擊傳銷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繼續開展打擊傳銷專項整治工作,堅決遏制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發展蔓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管、教、打、建”四位一體的打擊傳銷工作長效機制,形成“政府領導、部門聯動、防打結合、標本兼治、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打擊傳銷工作格局,營造誠實守信、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維護我市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上級的統一部署和創建“無傳銷”城市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正文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維護人民民眾切身利益作為工作出發點,按照構建和諧社會和市委、市政府創建平安安寧的總體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和有關工作部署,在“打防結合、綜合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指導下,按照“政府領導、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打擊傳銷工作格局,以建立健全完善源頭綜合治理管控及預防防範長效制度為首要任務,以提升宣傳效能不斷加大宣傳警示力度為抓手,以社區(村)為單位,充分調動基層辦事處的積極作用,社管綜治、公安、工商等職能部門協調配合,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社區(村)基層長效的預防傳銷工作機制,努力實現社區(村)禁止傳銷知識普及化、查禁傳銷工作日常化、源頭治理管控工作規範化、長效機制建設科學化,通過推進和提升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充分調動各方力量,加強防範,嚴密監控,嚴厲打擊傳銷,堅決遏制傳銷回流反彈或滲透蔓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綜合治理的“打傳”預警機制。大力營造“社會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發展環境,力爭用五年時間努力實現全市無傳銷活動的目標。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確保我市的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與創建“無傳銷”城市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按照上級打傳辦有關檔案要求,對我市打擊傳銷工作的組織機構及各有關職能部門的職責明確如下:
(一)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由分管聯繫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市政法委分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的副書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經偵工作的副局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市政府辦公室、市政法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市法院、檢察院,市發改局、教育局、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文體廣電旅遊局、工商局、電信局、人民銀行以及各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負責對全市的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無傳銷”城市創建活動的組織、協調,年終工作考核與表彰。辦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分管打傳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察大隊隊長、市工商局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科科長兼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相關業務科(隊)抽調人員組成。
(二)職責要求
1. 市打傳辦:要充分發揮打傳工作組織領導機構牽頭、組織、協調的作用,積極制定相應的工作預案,做好市打傳領導小組與各街道辦事處打擊傳銷工作與“無傳銷”社區(村)創建活動《責任書》的擬定和簽訂工作,負責日常工作督促、年度工作考評考核與總結表彰。
2. 各街道辦事處:要加強組織領導,結合轄區實際,成立或調整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明確責任,落實任務,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聯打聯防的工作格局,與社區(村)委會簽訂打擊傳銷工作和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責任書》。
3.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要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定,密切聯繫九個街道辦事處,按照“抓教育、吊執照、罰屋主”的工作要求,依法查處傳銷行為,構成犯罪的,及時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依託工商“1 2315”、消費者協會“一會兩站”組織和公安110,充分發揮受理、分配投訴舉報職能作用,暢通傳銷舉報渠道。市公安局要依法打擊傳銷犯罪活動,通過基層派出所加強對出租房屋的監管,對發現傳銷人員聚集的房屋、場所要及時清理遣散,並依法對房屋、場所所有人的違法出租行為依法予以懲處。
4. 市財政局:要按照雲南省、昆明市兩級人民政府打傳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縣、區(市)年度考核中關於縣(市、區)政府安排撥付打擊傳銷工作專項經費的要求,每年及時撥付打傳工作與創建活動所需的經費,以保障工商等職能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規範直銷、“無傳銷”城市創建活動、查辦傳銷案件、年度考評考核和表彰所需的經費。
5. 市發改局(商務局):要按照《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定,嚴把直銷市場準入關,配合市工商局依法規範和監督直銷企業在我市的分支機構、經營服務網點(店鋪)的經營活動。
6. 市教育局:要抓好對在校學生的日常“禁傳”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創建“無傳銷”校園活動,抓好“防止傳銷進校園”工作,積極配合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查處傳銷行為。
7. 市民政局:要負責做好對傳銷人員的遣返工作。
8. 市人社局、電信局:要依照法律賦予各自的職責,積極主動配合、協助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查處傳銷行為。
9. 市司法局、市廣電文體旅遊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做好日常打擊傳銷的宣傳教育與報導工作,適時跟蹤報導我市打傳工作動態,營造打傳聲勢,取到震懾作用。
10. 市人民銀行:要在禁傳工作中,積極協調各金融單位,積極協助公安、工商等執法機關依法及時凍結(查封)傳銷組織、傳銷人員的帳戶、存款和追贓追款工作。
三、工作措施和重點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確定的“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打擊防範傳銷工作格局,及時調整充實、補充完善打擊傳銷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政府打傳辦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的職能作用,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轄的打傳工作原則,建立以公安、工商部門為主、各打傳成員單位協作配合的工作聯動機制,根據創建活動的進展情況,適時召開創建工作聯席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落實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形成統分結合、上下聯動、協調高效、整體推進的有效運行機制,充分整合有利資源,有效執行既定方案,提升工作效能,確保打擊效果。
(二)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形成打擊傳銷的執法合力
在創建活動中,市工商局要切實履行政府打傳辦的職能作用,主動加強與市公安局等職能部門的密切聯繫,根據全省創建無傳銷城市曲靖現場會的工作部屬和要求,強化刑事打擊為主,積極推行建立“公安部門為打擊傳銷工作中打擊方面的第一責任人,工商部門及其一線組織全力配合、積極參與”的打擊傳銷工作格局,切實加強執法協作和協調配合,整合資源,聯查聯動,形成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作密切、優勢互補的強大打擊合力。針對傳銷具有“打而不死、驅而不散、散而有聚、遣而又返、死灰復燃”的特點,為有效防範被動局面發生,必須採取超常規手段、措施和力度,堅持經常抓、長期抓、反覆打、打反覆,通過聯合執法專項整治行動,把“查”和“清”有機結合起來,對重點區域和傳銷多發地區加強監控,聯防聯治,防止傳銷活動形成氣候,從根本上加大整治力度。根據日常巡查和舉報線索,及時將掌握的相關涉傳組織活動的信息和國家對傳銷組織的認定依據函告公安部門,為公安部門儘快查明案情,完善證據,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審查起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大力營造創建活動的良好氛圍依照“打防結合、以防為主、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打擊傳銷工作方針,市打傳辦要高度重視宣傳教育工作,始終把宣傳教育作為源頭防範和抵制傳銷的重要舉措,以深入宣傳普及打擊防範傳銷相關法律法規及知識為重點,廣泛發動社會力量,積極採用有效宣傳方式和手段,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繼續深入抓好打擊防範傳銷宣傳警示工作,深入紮實抓好“防止傳銷進校園”工作,以積極推進創建“無傳銷”社區(村)為主要推動力,積極探索建立打擊防範傳銷“共治、共管、共建”的工作互動機制,通過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活動,切實把打擊和預防傳銷的責任分解落實到基層,充分發揮和調動街道辦事處、社區(村)的工作優勢和積極因素,形成防傳的長效監管責任機制,針對不同的媒體、不同的客群群體,採取不同的宣傳辦法,積極擴大宣傳面,提高宣傳工作的覆蓋面和滲透力,打出宣傳工作聲威,通過對傳銷行為的違法性、危害性進行廣泛宣傳,提高民眾對傳銷違法性的認知、反感,增強防範和抵制傳銷的意識和能力。通過層層落實、緊密聯繫,相互聯動,努力促成“群防群治、齊抓共管”的綜合治理格局和“分層治理、劃片包乾”的監管模式,努力營造社會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發展環境。
(四)建立和完善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深入推進打傳防傳長效監管機制
在打擊、防範傳銷工作中,各街道辦事處、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向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針對創建活動中出現的新情況和傳銷活動的動向和問題,採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召開打傳成員單位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和行動方案。同時,以創建“無傳銷”社區(村)為切入點,深入推進群防、群控的治理格局,促使各街道辦事處、社區按照“成立一個組織”(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抓住“兩個關鍵”(即出租屋房、流動人口管理),做好“三項工作”(即制定創建方案、簽訂目標責任書、資料整理),落實“四項制度”(教育制度、日常監管制度、志願者招募培訓制度、信息通報制度)的標準,加大打擊傳銷工作力度。形成職能部門與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村)委會群防群治、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認真受理舉報,積極履行監管責任
在受理傳銷舉報件中,各街道辦事處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到件件有登記、件件有落實、件件有答覆,針對舉報反映比較突出的地區問題,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會同公安等職能部門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實施聯合執法打擊行動,加強日常的巡查監管和排查工作,對傳銷人員易聚集的城鄉結合部、出租房屋、賓館、酒店、招待所、旅社等部位、場所,組織反覆清查,密切關注,重點管控,準確掌握轄區內傳銷組織、窩點、人員、活動區域和規律等基本情況,做到及時清查、及時發現、及時打擊,不留死角,不留後患。
四、工作步驟及時間
開展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校)、“無傳銷”縣(區、市)、“無傳銷”城市(以下簡稱“三創建”)活動立足基礎工作抓起,分步組織實施。
第一階段:準備動員階段(2014年2月至3月)。各街道辦事處要結合實際,認真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實施方案,落實創建活動的各項工作措施,明確工作目標,完善組織機構和長效監管制度,做到目標明確、職責清楚,責任落實。
第二階段:全面組織實施階段(每年1月至10月)。以強化源頭管控為重點,加強打擊傳銷工作機制建設、效能建設和防範體系建設,綜合運用打擊、防範、預防、宣傳等手段,從規範創建“無傳銷”社區(村、校)的基層基礎工作抓起,按照“製作一張聯繫卡、建立一個信息台、發放一封公開信、簽訂一份責任書、構建一個監管網”的目標要求,全力推動“三創建”活動深入有序開展,力求抓出實效。
1. 以社區(村)為單位,對屬地的傳銷活動情況全面進行摸底排查,掌握基本情況後,確定1至2個試點的社區(村);
2. 市打傳辦要認真做好牽頭協調工作,積極制定相應的工作預案,組織與各辦事處簽訂《打擊傳銷工作責任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況和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政府打傳辦報告;
3. 市打傳辦要加強與各街道辦事處的協調,指導各街道辦事處與社區、村委會簽訂《創建無傳銷社區(村)工作責任書》,督促社區、村委會與出租屋業主簽訂《預防傳銷活動責任書》;並幫助社區(村)通過宣傳欄、張貼宣傳資料、廣播等形式,做好對社區內居民、出租房業主的宣傳引導工作;
4. 針對傳銷活動多發於流動人口、外來流動人員較集中的城郊結合部及出租房比較集中、價格相對便宜的街道辦事處等區域的特點,市打傳辦對這些重點地區、重點部位,要結合創建活動,本著“屬地管理、各司其責、嚴防嚴治、露頭就打”為工作原則,組織打傳成員單位,進行重點整治,通過高壓防範,嚴密監控,防止打而不散、反覆聚結。
通過上述措施,努力在五年內基本實現全市轄區內“無傳銷組織、無傳銷人員、無傳銷窩點、無傳銷活動”的目標,力爭到2015年全市90%以上的街道達到無傳銷城市目標,並進入全省基本無傳銷市的行列。
第三階段:自評申報和分級查驗考評階段(每年11月至12月)。市打傳辦公室對照省打傳辦制定的“三創建”活動《考評認定辦法》及《實施細則》(待省、昆明市政府正式檔案下發後市打傳辦將及時轉發街道辦)規定和要求,按照“自下而上申報、逐級審查覆核、分級抽查考核、分級查驗考評”的認定程式,“無傳銷縣(區、市)”的考核認定工作由上級政府打傳辦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檢查驗收後進行考評認定;“無傳銷”社區(村、校)的考評認定工作由社區(村、校)申報,街道辦事處提出審查覆核意見上報市政府打傳辦,再由市打傳辦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檢查驗收後進行考評認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狠抓落實
堅強的組織領導是打擊傳銷、創建“無傳銷”城市活動有序開展、取得實效的必要保障。市打傳辦要以“三創建”活動為契機,主動向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會同各打傳成員單位及時制定創建“無傳銷”城市活動方案,不斷加強和完善打擊傳銷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切實抓好工作落實。
(二)精心組織,深入開展創建活動
“三創建”活動是一項複雜而系統的社會工程,各街道辦事處、各成員單位要科學分析,細心安排,逐步完善各項工作措施和制度,做到穩步推進,對我市傳銷嚴重的街道、社區(村),要組織力量進行重點監控,加大檢查頻率,實行重點整治,加大宣傳引導,拓展宣傳方式方法,提升宣傳效能,強化輿論監督,積極營造良好宣傳氛圍,確保創建活動深入有序開展。
(三)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形成創建活動的執法合力
基層社區(村、校)是打擊傳銷的第一線,是創建“無傳銷”城市活動的最基本單元。各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基層組織在打擊防範傳銷工作中的基礎作用,切實深入基層,加強動員指導,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資源、信息優勢,根據具體工作職責和分工切實搞好協調配合,建立暢通的信息渠道,加強信息交流和反饋,形成上下聯動、協調高效、齊抓共管、群防群治、整體推進的有效監管機制,最終讓傳銷組織無處容身。
(四)加強請示報告,做好信息資料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及打傳成員單位要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強檢查督導,狠抓責任落實,密切關注傳銷動態和創建活動的進展情況,認真收集相關情況,遇有重大、突發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打傳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