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1、制定全市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 4、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的法律法規;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10、監督實施國家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備案和監督。

主要職責

1、制定全市藥品、醫療器械、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
2、負責全市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3、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
4、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的法律法規;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5、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標準、醫療機構製劑標準。
6、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
7、依法監督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及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醫療器械質量;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等違反管理法規的行為。
8、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9、依法監督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藥源性興奮劑及特種藥械。
10、監督實施國家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備案和監督。
11、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從業人員培訓。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安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擔起草機關各種規範性檔案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文電、會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接待、人事、編制、安全保衛及後勤保障、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做好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擬定部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食品藥品等從業人員法定健康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法制宣傳和教育工作。

食品監管股

依法核發消費環節食品安全行政許可並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全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對全市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調查和監測;制定全市監督檢查、監測和專項檢查工作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依法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打擊消費環節違法行為。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許可審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執行;貫徹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組織查處安全事故。
參與消費環節食品及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受理消費環節食品及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案件的舉報、並負責對舉報質量案件的調查處理;依法打擊消費環節食品及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行為。

藥品安監股

承擔轄區內藥品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藥品生產(GMP)、中藥材生產(GAP)、醫療機構製劑配製(GPP)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藥物濫用監測、建立藥品安全應急預警機制,做好藥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藥品委託生產的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管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二類精神藥品、戒毒藥品的生產;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標準、醫療機構製劑和中藥材炮製規範;負責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藥品生產企業的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指導。

醫療器械監管股

承擔轄區內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方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醫療器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轄區內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抽樣工作;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藥品市場監管股

負責對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和中藥材專業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和監督實施藥品流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實施藥品零售經營企業許可及許可證的換髮、變年檢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工作;負責違法藥品廣告的監督、移交及匯總上報工作;負責藥品流通領域內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組織開展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的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檢查;依法監督藥品招標代理機構、從事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機構;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藥品行為。

藥品稽查股

負責轄區內藥品打假治劣工作;負責藥品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使用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轄區內藥品使用單位的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檢查;組織受理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及中藥材市場藥品質量的舉報;依法查處各類藥品違法違規案件,組織開展藥品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擬定全市藥品抽驗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對藥品突發事件的風險評估和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產品召回、案件查處工作;負責不合格產品的核查反饋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使用單位藥劑人員的業務、法律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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