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安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保定市委辦公廳、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國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保辦字〔2015〕28號)和中共安國市委、安國市人民政府《關於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發〔2015〕3號),設立安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掛安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國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保定市委辦公廳、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國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保辦字〔2015〕28號)和中共安國市委、安國市人民政府《關於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發〔2015〕3號),設立安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掛安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國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生產環節食品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將市商務局酒類、調味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以及指導食品安全檢驗工作的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五)整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所屬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構建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推進全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力度,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接省政府、保定市政府規定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七)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放寬登記條件,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實行投資主體“零限制”,把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清理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落實國家取消的前置審批項目和改為後置審批的項目。

(八)加強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強化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職責。

(九)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最佳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建立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十)規範工商、食藥監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

主要職責

(一)依法負責全市相關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和技術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保定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定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部署;擬訂我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規定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祁州藥市辦事處和市有關部門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三)按照業務許可權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業務信息庫建設。

(四)負責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組織開展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年度報告和信用信息公示,並對公示信息實施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五)負責依法規範和維護相關市場經營秩序,依法承擔市場和網路商品交易行為以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食品藥品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六)負責處理與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的諮詢、投訴、舉報,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依法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建立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保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

(七)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八)根據授權依法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九)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十)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一)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培育推薦保護工作;負責知名商標的認定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十三)負責承擔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調味品,下同)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行政許可、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

(十四)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相關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五)負責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和不良反應監測的管理。

(十六)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十七)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八)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十九)負責建立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相關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二十)負責制定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電子營業執照登記註冊便利化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二十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對外交流;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二十二)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法制建設,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二十三)承辦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安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局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值班、機要、保密、調研、檔案、政務信息、信訪、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年鑑、史志和工作大事記的編印工作。

負責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鄉鎮辦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食品藥品輿情監測分析和研判,並提出處置意見。

組織宣傳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食品藥品安全科普知識;制定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發布食品藥品等相關信息;制定市場監督管理新聞宣傳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宣傳報導;負責新聞發布和新聞發布會的管理及組織工作,協調新聞單位相關事項;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報刊、圖書、影視、音像等宣傳業務管理。

(二)綜合協調監督股

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分析食品藥品安全形勢,提出意見建議;督促、檢查、指導市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祁州藥市辦事處履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起草食品藥品等方面的重要文稿。

督促檢查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頓和聯合執法工作;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人事財務股

承擔市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出國(境)管理等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的考察、考核、任免、獎懲工作;組織評選表彰和實施獎勵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管有關人員的培訓及繼續教育;負責實施事業單位職稱評聘和有關專業職業資格等工作;指導系統基層和隊伍建設。

組織編制年度市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制定財務管理、會計事務、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中央、省、保定市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和本市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政府採購事項;承擔系統行政性事業收費、罰沒收入的繳庫及監督管理;負責市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行政性收費和罰沒票據領發及管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系統制服發放及監督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

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論證、協調工作;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清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聽證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組織協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賠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法治建設,推進依法行政,開展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五)企業註冊監督管理股

擬訂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下同)、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監督管理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登記註冊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登記註冊事項監督管理及信息公示工作,查處登記註冊管理違法行為;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年度報告及信用分類管理,依法開展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參與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立、維護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對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進行研究分析,推動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承擔與其他機關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換共享的協調聯繫工作;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流通領域商品(不含食品、農資、成品油,下同)質量監督管理和質量抽檢工作,依法查處抽檢中商品質量不合格案件,組織指導適時發布商品質量監測信息及消費警示;按分工組織指導和查處經營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指導規範商品售後服務,組織指導和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組織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活動;指導調解消費糾紛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工作。

負責組織指導系統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構建服務社會和消費維權的樞紐平台;負責指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範圍內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和依法處理,督辦反饋結果;負責組織指導系統平台相關信息分析、公開工作。

承擔指導網路市場發展規劃和服務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網路市場、經營性網站主體資格和經營行為;組織指導網路市場經營者信用監管,依法查處網路商品交易與服務案件;開展網路市場監測及監管技術研究與套用;組織指導網路市場申訴舉報的受理辦理。

(七)市場規範與反不正當競爭管理股

依法組織規範全市相關市場經營秩序行為;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和拍賣行為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市場專項治理。

負責組織反不正當競爭、監督管理直銷和禁止傳銷工作;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行為;根據上級授權,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承擔監督管理和規範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承擔市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及相關工作;負責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行為;組織指導、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八)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

負責商標培育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管理和保護;組織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推薦工作;組織知名商標認定工作;指導市商標協會工作。

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廣告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措施辦法;指導全市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市廣告協會工作。

(九)食保化生產監管股

依法承擔食品(含調味品、酒類下同)、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加工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指導派出機構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生產加工環節監管業務工作。

(十)食保化流通監管股

依法承擔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流通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流通環節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實施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流通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參與流通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組織實施流通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者信用體系建設及相關信息分析、公開工作;指導派出機構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流通環節監管業務工作。

(十一)餐飲消費食品監管股

依法承擔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含酒類)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制定全市監督檢查、檢測和專項檢查工作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依法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指導派出機構餐飲消費環節監管工作。

(十二)藥品生產監管股

分析藥品生產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指導派出機構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特殊管理的藥品的生產環節進行監管;負責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負責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工作。

(十三)藥品流通監管股

依法對藥品經營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藥品行為;依法對特殊管理的藥品流通進行監管;負責藥品零售企業實施處方藥及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定全市藥品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藥品招標代理機構、從事藥品網際網路信息交易服務單位;指導派出機構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四)醫療器械監管股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醫療器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依法對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流通環節進行監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產品分類管理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產品質量抽驗工作,負責對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的監管。

分析醫療機構藥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指導派出機構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負責醫療機構製劑室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管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使用;負責醫療機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

(十五)食品藥品行政許可與藥品註冊股

承擔食品藥品行政許可類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大廳食品藥品行政審批視窗的運行管理;負責行政審批的信息統計和有關資料服務;依法負責行政許可結果的公示和行政許可資料的統一歸檔;負責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工作。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藥包材國家標準、地方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標準;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及容器註冊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上級委託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及容器註冊的初審工作;按許可權負責藥品註冊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製劑再註冊工作;指導轄區內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

人員編制

安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安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國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國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62名(不含派出機構)。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為建立和加強藥品與醫療衛生統籌銜接、協調配合機制,由1名副局長兼任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副局長),股級領導職數15名(不含派出機構)。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

派出機構

安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行政編制93名。

(一)安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稽查大隊

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對抽驗不合格的食品藥品組織查處、監督召回和處置;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編制10名,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

(二)基層派出機構

在原工商分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的基礎上,組建6個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根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分別為:

藥城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16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2名。主要負責祁州藥市辦事處及東方藥城區域工作。

城關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17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2名。主要負責祁州鎮及除東方藥城外城關區域工作。

伍仁橋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14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2名。主要負責伍仁橋鎮、明官店鄉、南婁底鄉區域工作。

石佛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12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主要負責石佛鎮、西安國城鄉區域工作。

大五女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12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主要負責大五女鎮、鄭章鎮區域工作。

西佛落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12名,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主要負責西佛落鎮、北段村鄉區域工作。

以上市場監督管理所同時掛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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