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安吉縣紀委監察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市黨委、紀委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情況;負責統一部署全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級機關各部門、各鄉鎮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組織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五)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六)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根據本縣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及決策;負責變更或撤銷鄉鎮、縣級機關部門紀檢監察組織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七)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畫,教育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配合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八)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見。
(九)協同縣委組織部考察鄉鎮紀委書記、副書記和縣屬單位內設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並對這些領導幹部的職務任免進行審核;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組織建設情況;對全縣紀檢監察幹部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委託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監察綜合室)負責收集綜合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總結、報告和有關檔案;編髮信息、簡報和縣紀委、縣監察局大事記;承擔機關秘書、文印、檔案、機要、保密、保衛和計算機管理等工作;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其他會議的會務工作;聯繫特邀監察員工作;辦理涉及監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事項;處理、督辦上級和本委、局領導交辦的事項;管理機關財務和行政事務以及對外接待工作;承擔本單位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主管紀檢監察工作的宣傳報導工作。協助委、局領導抓好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和紀檢監察網路建設;負責幹部提拔任用實行黨風廉政“一票否決制”的具體實施以及相關工作。
二、幹部管理室按照管理許可權與職責,協同縣委組織部考察鄉鎮(街道)和部門紀檢監察幹部,並提出任免建議;負責考察並辦理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幹部的任免手續;做好紀檢監察系統表彰獎勵和處理反映本系統幹部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本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黨支部的日常事務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
三、紀檢監察室負責承辦分管範圍內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法違紀案件的檢查;綜合、協調、指導全縣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的案件查辦工作,對基層重要、複雜案件進行核實、檢查;檢查各級黨組織、黨員、監察對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提出紀檢監察建議,對建議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做好全縣黨紀政紀案件檢查情況的統計工作,經常分析違法違紀案件發生、發展、變化的趨勢和規律。
四、執法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縣級各部門(單位)和各鄉鎮黨委、政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查處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參加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執法檢查活動;指導檢查全縣執法監察工作。
五、案件審理室負責審查處理縣紀委、縣監察局立案檢查、調查及司法機關移送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審理下級報批案件及徵求意見案件,審核備案案件;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申訴案件的複議複查、複審覆核工作;承擔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負責行政處分到期後解除工作;對被處分黨員、幹部進行回訪教育;指導全縣紀檢監察案件的審理、複查、備案、協審等工作。
六、黨風廉政建設室負責綜合分析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制度貫徹執行情況;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專項治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其他單位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工作部署,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做好紀檢監察工作理論、政策和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為常委會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科學依據;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和調查研究工作。
七、信訪室(縣監察局舉報站)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轉送下級紀檢監察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辦理一些時間緊急、情節單一的案件和報復舉報人的案件;核查信訪問題,提供案件線索,疏導上訪民眾;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
八、糾風辦(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負責綜合分析行風建設情況,提出加強行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意見,組織開展糾正部門與行業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全縣行風建設,標本兼治,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措施的貫徹落實。
九、縣機關效能投訴中心(效能室)對縣委、縣政府關於招商引資、發展經濟出台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能、依法行政、廉潔高效等方面的情況,實施效能監察;對機關工作人員辦事拖拉、推諉扯皮,超越職權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等行政不作為行為進行查糾;對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搞吃拿卡要,收受賄賂和嚴重影響投資環境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督促、協調有關單位及時處理投訴中心轉辦的有關事項。負責收集企業、民眾對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的各種意見、建議及投訴信息,進行分析整理,編寫投訴簡報、報告,為領導提供有價值的信息材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