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

安全工程師

安全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作或者在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工作,並按照本規定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了《註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以下簡稱《分類管理辦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安全生產法》對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完善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作出了明確要求。將註冊安全工程師劃分為高、中、初三個級別,建立各級別與職稱對應關係。主要是順應了從業人員的呼聲,為註冊安全工程師打通了職業發展通道。從2004年開始,國家對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和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等崗位及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註冊安全工程師。

基本信息

權利範圍

(一)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檢測檢驗、建設項目的安全評估、危害辨識或危險評價等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核所在單位上報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報告。

(三)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停止作業並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

(四)參加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並簽署意見。

(五)參與重大危險源檢查、評估、監控,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和登記建檔工作。

(六)參與編制安全規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提出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的建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危險情況已經威脅到人員生命安全,此時採取緊急撤離是最妥當的辦法。而且職責中有明確的規定。符合要求。

管理規定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了《註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安監總人事〔2017〕118號,以下簡稱《分類管理辦法》)。2017年9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將註冊安全工程師列入準入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分類管理辦法》隨後頒布實施,這對於提高企業安全管理的科學化、專業化水平,促進我國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具有重要意義。

《分類管理辦法》是關於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頂層設計檔案,與以前相關制度相比,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創新。

一是劃分了專業類別。按照不同高危行業領域將註冊安全工程師劃分為7個專業類別。過去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不分專業、學習範圍廣、通用內容較多,一定程度上導致部分註冊安全工程師學的不深、不精、專業化水平不高。劃分專業類別後,註冊安全工程師按照專業類別進行考試、註冊、參加繼續教育、配備使用等,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專業化水平會更高,對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專業化水平更有幫助。

《分類管理辦法》將註冊安全工程師劃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築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個專業類別。如需另行增設專業類別,由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有關論證報告和意見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共同確定。

二是實行了分級。將註冊安全工程師劃分為高、中、初三個級別,建立各級別與職稱對應關係。主要是順應了從業人員的呼聲,為註冊安全工程師打通了職業發展通道。一方面,有利於滿足不同企業對不同級別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要求,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防範和遏制事故的發生。另一方面,有利於註冊安全工程師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激勵註冊安全工程師不斷提高專業能力素質。

三是提出了配備使用標準。2014年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分類管理辦法》對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註冊安全工程師配備比例進行了明確。這既是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的具體舉措,也是註冊安全工程師隊伍健康發展的內生動力;既有利於註冊安全工程師發揮更大作用,也有利於企業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職業定位

關於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定位,有據可查的只有國家局的有關辦法,具體是安全管理、諮詢、評價、建設項目安全驗收等。關於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待遇,還沒有明確的規定,至今也沒有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強制配備。但據對國家政策的理解、分析,可以得到如下幾點:

國家實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的目的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多發。在此多事之秋,如何穩定現有的安全管理、技術人員隊伍,就成了知識經濟時代安全生產工作的首要問題。國家實行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給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技術人員。

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前景

非常樂觀。註冊安全工程師的社會地位和待遇在未來五、六年內,將達到不低於註冊會計師、註冊律師的水平,但是國家局沒有明說。為什麼國家局不明說?因為如果國家局明確規定了註冊安全工程師的權利和待遇,那么將有很多不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人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那樣就違背了國家局的初衷--要讓絕大多數為安全生產事業作出貢獻的老安全員在三年內成為註冊安全工程師。另外,只有註冊安全工程師的人數達到一定數量後,國家才可能要求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配備註冊安全工程師。國家局在等,通過考試的人也要耐心地等。

待遇

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待遇將來會提高到非常高的水平。第一種人,是有能力、有作為的人,這些人的待遇將達到安全副總的水平,準確的說法叫"安全總監"。具體說來,這些人具備全面的知識和豐富的工作經驗,能夠確實提高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水平。這些人原先的待遇基本上已經達到了副廠級或正科(處)級,只不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辦法實施後,要求他們必須通過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第二種人,是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員,他們的待遇將提高到安全科(處)長的水平。這些人的待遇,提高到了原來頂頭上司的水平,必然努力工作,想方設法保證所在單位的安全生產,這樣就實現了穩定現有的安全管理、技術人員隊伍的目的。第三種人,屬於安全生產領域的知名專家、博士或海歸派,成立註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相關的技術服務。這些人的生活最滋潤,實現了名利雙收。第四種人,從原來的單位跳槽到中介機構工作。這些人的收入隨政策、市場的變化而變化,可能比一般的安全管理人員提高了,但相對來講不夠穩定。社會地位也不如第一、第三種人。

執行時間

還沒有明確的時間表,但可以預期。

2006年,國家局發布《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辦法》,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註冊安全工程師。

2007-2008年,國務院發布《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條例》,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不要求參加考試人員具備相應的安全工作經歷,但考試會非常地難,沒從事過安全工作的人幾乎不可能通過考試。

存在問題和困難

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通過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的人員,能否承擔與其權力、待遇相應的責任?這也就是國家局在註冊時,要求通過考試人員所在單位簽署意見的原因。因為國家局不可能了解每個人的具體情況,只能依據他所在單位對他能力和作為(工作業績)的評價,決定是否準予註冊。

崗位職責

一、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

二、排查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計畫;

四、選用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六、制定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七、其他安全生產工作事項。

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根據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成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兩部門共同成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地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三條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定於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四條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4個科目。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150分鐘。

第五條符合《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第六條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暫行規定》下發之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第七條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第八條參加考試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按規定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報名時,各地人事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後,由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式核發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有關證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中央管理的單位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九條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

第十條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編寫、出版和發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名義編寫、出版各種考試用書和複習資料。

第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培訓工作的機構,應當具備場地、師資、教材等條件。

第十二條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的人員,不得參加與考試有關的培訓和參加考試。應當嚴格執行考試迴避制度。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第十三條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及有關項目的收費標準,須經當地價格行政部門核准,並向社會公布,接受民眾監督。

第十四條考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和制度,切實做好試卷的命制、印刷、傳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五條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管理,嚴肅考試工作紀律和考場紀律。對弄虛作假等違反考試有關規定者,要依法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考試介紹

註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註冊安全工程師英文譯稱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從2004年開始,國家對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和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等崗位及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註冊安全工程師。

報名

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中級):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及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二)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中級)報考條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兩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中級)。在報名時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等材料。台灣居民還須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因各地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有所不同,以上信息信息僅供參考。

報名事項

考試報名工作一般在7月至8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檔案。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線上填寫提交報考信息,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具體報名安排詳見各省的報考檔案)

申請參加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須提供下列證明檔案:《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下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安全工程師考務費(報名費)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45元-110元之間。

報名時間

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2017年7月28日至8月19日,2018年全國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7-8月份。

報名辦法

須由本人先在當地的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上提交報名,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然後按規定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審核;審核通過後在規定時間內在網站上交報名費。在考試之前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式核發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有關證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中央管理的單位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信息

考試時間

根據人社廳發布《2018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畫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獲悉2018年註冊安全工程師(中級)考試時間為10月27、28日.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表:

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考試科目考試分值合格標準
10月27日09:00-11:30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100分60分
14:00-16:30安全生產管理知識100分60分
10月28日09:00-11:30安全生產技術100分60分
14:00-16:30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100分60分

注:特殊情況請參看各省市考試通知。

考試方式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方式為閉卷考試,在答題卡或試卷上作答。

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科目分為四科,分別是:《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所有科目必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全部通過方可註冊。前三個科目的考試題型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的題型為主觀題,即根據所給出的案例內容,回答所提出的問題,答案寫在試卷上。

2011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已經過修訂,修訂內容請點擊《2011年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情況說明》。中國安全生產協會註冊安全工程師工作委員會、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根據修訂後的考試大綱,組織專家重新修訂完成了《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輔導教材》(2011版),應考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考試的科目中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其中後三科安排的比較合理,但是安全生產技術這一科目比較雜,沒有系統化。由於安全工程師是按礦山、危化、建築施工、交通、電力、通用幾個專業註冊的,所以建議將安全生產技術這一門分解為礦山、危化、建築施工、交通、電力、通用安全技術,考生可以從這幾個專業中選擇一個。而且分解後的安全生產技術可以深化、系統化、專業化,真真正正成為一門技術,而不像之前的只是一個大雜燴且沒有深化。

另外,由於人事部和勞動部合併了,勞動部之前推行的國家職業資格"安全評價師"(即採用安全系統工程的方法與手段,對建設項目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存在的風險進行安全評價的人員),和人事部、安監局推行的註冊安全工程師有異曲同工之處,為了加大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含金量和權威度、實用性。

前三個科目的考試題型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單項選擇題"要求從備選項中選擇一個最符合題意的選項作為答案。"多項選擇題"的每題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題意的選項,錯選不得分,漏選,每個正確答案得0.5分。在全部選擇題中,有70個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15個多項選擇題,每題2分。

第三科目《安全生產技術》試卷由1組必答題和4組選答題組成,必答題為本科目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內容;4組選答題分別為"礦山安全技術"(第七章)、"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技術"(第八章)、"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第九章)和綜合安全技術(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內容。考生須完成必答題(占分值的90%)的內容和任意一組選答題(占分值的10%)的內容。

第四科目《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的題型為主觀題,即根據所給出的案例內容,回答所提出的問題,答案寫在試卷上。考試內容包含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應急預案案例分析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等內容,本科目考試內容覆蓋前三科的所有知識,綜合性較強,旨在考查考生對前三科所有知識的綜合運用能力。四個科目每科試卷總分均為100分。

科目名稱

考試時間

題型題量

滿分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2.5小時

單選題:70道 復選題:15道

100分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2.5小時

單選題:70道 復選題:15道

100分

安全生產技術

2.5小時

必作:單選題復選題:選作

100分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2.5小時

案例題:5道

100分

考試科目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考試大綱

​安全生產法
考查安全生產法律知識。《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適用範圍,《安全生產法》所構建的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產法》所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保障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和要求、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從業人員的人身保障權利和安全生產義務,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礦山安全法》的適用範圍,礦山建設安全保障的規定,礦山開採安全保障的規定,礦山企業安全管理的規定;《消防法》中關於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的規定,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安全生產法規及相關行政法規中有關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主要內容和法律責任;《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等有關安全生產部門規章的基本要求、主要內容和法律責任;新出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主要內容。
安全生產法 安全生產法
​安全知識
考查安全生產管理理論和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發展理念;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組織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制度、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方式和內容,煤礦安全生產監察體制.方式和內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體制、方式和內容;安全評價的內容、程式及方法,安全評價報告的編寫,危險有害因素的分類及辨識;重大危險源知識、辨識標準和方法,重大危險源的評價與監控措施;職業危害因素與職業病的分類,職業危害因素監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評價,職業危害申報;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演練與評審;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立的方法、步驟;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處理;安全生產統計分析方法。
安全知識 安全知識
​安全生產技術
考查機械製造和使用過程中主要設備、場所危險因素的類型和機械本質安全要求,機械通用安全技術要求和機械傷害主要類型及預防對策,電氣事故類型、事故原因及危害後果等;電氣安全,電氣安全系統技術要求,機械製造生產過程中工作場所的安全要求、安全防護技術;火災防治,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的主要危險因素,各類火災發生的特點、發展規律及危害性,不同種類火災的防治方法和技術關鍵,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企業防爆工程和建築結構等相關技術;特種設備安全,特種設備安全性能評價的各類檢測技術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檢驗.各類特種設備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特種設備使用安全技術。特種設備檢修過程安全措施及檢修安全,特種設備常見事故的產生原因及控制措施;安全人機工程的主要內容、人機系統的類型、機械傷害類型,機械設計本質安全要求,機械設備故障診斷技術,人機功能分配,人機系統常見的事故及其原因、人機系統可靠性設計基本原則;職業危害控制與治理措施;交通運輸危險有害因素和事故防治技術,交通運輸安全技術措施;礦山主要災害及防治技術,鑽井作業主要傷害事故的預防措施.石油修井作業過程中主要危險控制;建築施工傷亡事故類別,施工現場及建築施工安全.建築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危險化學品的基本特點、主要危害、事故預防,危險化學品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化學灼傷、防污染擴散措施,作業環境氣體檢測;各專業的技術規程、規範和標準。
安全生產技術 安全生產技術

案例分析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一、考試目的

考查專業技術人員綜合運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安全生產管理理論和方法、主要安全生產技術,分析和解決安全生產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及要求

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重大危險源辨識、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評價。、職業病危害評價和安全技術措施制定的案例分析。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和修訂、安全教育培訓、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相關方安全管理的案例分析。

3.安全生產許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安全文化建設的案例分析。

4.應急體系建設、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應急準備與回響、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的案例分析。

5.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安全生產統計分析的案例分析。

免考條件

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合格標準

中國人事考試網發布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成績合格標準,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成績合格標準為: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科目名稱試卷滿分合格標準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10060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10060

安全生產技術

10060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10060

成績管理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注意事項

在生產經營單位和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等單位中,長期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或安全諮詢專業工作,業績突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請認定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

(一)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和法規,熱愛安全生產及相關工作。

(二)2001年12月31日前,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或從事安全工程技術服務的崗位,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三)連續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或安全諮詢專業工作滿5年,累計滿10年。

(四)經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工程技術及法規方面知識考核合格。

(五)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認定已經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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