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7年11月,任松原市寧江區委常委、辦公室主任;
2002年11月,任扶餘縣委副書記;
2003年09月,任扶餘縣委副書記、松原農業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06年09月,任松原市政府市長助理、扶餘縣委常委、松原農業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08年01月,任松原市政府市長助理、扶餘縣委常委、松原農業高新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1年04月,任扶餘縣委常委、松原農業高新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1年08月,任乾安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11年11月,任乾安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6年05月,任松原市政協黨組成員;
2017年01月,任松原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6月7日,松原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宇樹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
依法雙開
2018年9月11日,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松原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宇樹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
經查,宇樹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車私用,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為企業經營謀取利益。宇樹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宇樹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背棄入黨初心,與私營企業主不正當交往,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宇樹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
提起公訴
2018年10月,據高檢網訊息,吉林省松原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宇樹志(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延邊州人民檢察院向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宇樹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宇樹志,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延邊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宇樹志在擔任乾安縣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