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職責
學習委員職責
1.在學習中,學習委員應起到標兵作用,努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2.督促各學科代表經常同任課教師保持聯繫並認真完成收發作業簿的任務。
3.課後能起到橋樑作用,向任課老師反映同學們學習中的難點,向同學們傳達老師的回覆。
4.在特殊情況下,如老師生病或上課地點改動等,學習委員應起到聯絡員的作用,靈活處理而又不失原則。
5.進行課堂考勤,及時掌握無故缺席者的名單,並向老師說明。
6.努力提高班級的學習氛圍,組織開展有利於提高同學學習能力的各項活動, 進行學習經驗交流 。
7.貫徹學校教學工作的各項意見和措施,為在班內形成勤奮學習的優良學風而積極工作.
8.經常了解本班在文化學習上出現的好人好事,進行表揚、不良傾向以及對各學科的建議、意見,隨時同班主任和科任老師保持聯繫。
9.做好課本簿冊的領發工作。
10.考試後課代表及時登記成績並儘快由學習委員整理後提交給老師。
產生方式
學習委員一般在學期初由全班同學投票產生,任期一般為1或2個學期。
或由老師選出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