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意見
通過認真審核孫貴明申報材料,認為申報人較為全面的掌握了本項目的專業技能,在祁太秧歌戲中主攻丑角,從藝多年,演出多部劇目,獲得多項獎勵並受到觀眾歡迎;師承脈絡清晰,繼承較為全面,傳承有序。同時熱衷於本項目的研究和傳承,有較高的自覺性,在培養祁太秧歌劇團青年演員的同時,擔任山西省晉中學院藝術學院客座教授,向多名青年教師及學生傳授太谷秧歌唱法及表演技巧;深入中國小,向多名學生傳授基礎知識,並經常在業餘時間為民間組建的秧歌劇團及太谷秧歌愛好者傳授唱腔和表演技藝。經過評審組評審,該申報人孫貴明符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評審標準,同意推薦為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所獲榮譽
2017年12月28日,入選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
2018年5月,被評定為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