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5年7月,參加工作後曾任天津市寶坻縣大白莊鄉宣傳幹部、秘書、縣委辦公室科員、調研科科長;
1995年任寶坻縣委辦公室副主任(縣屬正局級);
1997年12月,任寶坻縣委常委、辦公室主任;
2001年06月,任寶坻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1年09月,任天津市寶坻區委常委、副區長;
2001年12月,任天津市紀委常委、秘書長;
2007年06月,天津市紀委副書記;
2008年03月,天津市靜海縣委書記。
2013年03月,天津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市委市級機關工委副書記(兼)。
2013年07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市委市級機關工委副書記(兼)。
2015年01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 。
十一屆天津市委委員 ,天津市海河幹流水系行洪河道、城市供排水河道、市管水庫河長。
工作分工
分管發展改革(物價)、財政、國稅地稅征管、統計、編制、政府法制、行政審批改革、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環境保護、節能降耗減排工作,協助分管審計、聯繫部隊工作。
任免信息
2015年1月15日,天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六次會議,會上審議並通過了市政府提請審議的人事任免議案。決定免去孫文魁的天津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
人物事件
2016年2月,國務院批覆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經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2015年8月12日,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致165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天津港爆炸調查報告公布,建議處分5名省部級官員:
孫文魁,天津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貫徹落實國家港口管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對分管部門監督管理不力,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存在的嚴重失職瀆職問題失察,對上述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