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件
2010年3月17日,她在搬運味素時摔倒受傷,身體脊椎等出現骨折,一年多後被鑑定為八級傷殘。2013年,孫小紅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益力味素廠與其的勞動契約終止,這時孫小紅才發現自己工作多年,但社保從2002年5月到2007年12月之間卻斷檔了差不多6年,因此領不到退休金,生活沒著落。孫小紅起訴到法院後,工廠方面提出一次性給她10萬元,從此之後再無瓜葛,並要求她寫下“保證書”。孫小紅拒絕寫“保證書”。後來法院判決時,她卻只能拿到6992元的補發工資。聽完法官宣判,孫小紅當庭痛哭起來。
到處討說法
孫小紅是江西人,2002年開始在白蕉鎮益力味素廠當搬運工,2010年3月17日,她在搬運味素時摔倒受傷,身體脊椎等出現骨折,一年多後被鑑定為八級傷殘,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依據法律規定確認孫小紅的醫療期延長至2012年2月21日。
去年,年滿50周歲的孫小紅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益力味素廠與其的勞動契約終止,這時孫小紅才發現自己工作多年,但社保從2002年5月到2007年12月之間卻斷檔了差不多6年,因此領不到退休金,生活也沒了著落。
孫小紅稱,最近幾年來她一直四處奔走,請公益律師幫她討說法。
社保斷檔
孫小紅起訴益力味素廠,請求法院判令工廠補發她工傷復發的工傷待遇11760元(2013年1月到7月份工資9660元,工傷醫療費2100元);支付解除勞工契約經濟補償金23664元;補繳斷檔6年的養老保險費,並繼續繳納社保滿15年;繼續發放工資到享受養老保險時止。
法院調查後認為,孫小紅停工留薪期是從受傷之日到2012年2月21日,因此孫小紅要求從受傷之日計算到實際治癒為止不符合法律規定;孫小紅年滿50周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契約終止,益力味素廠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也沒有繼續向孫小紅髮放工資的義務;至於社保斷檔的問題屬勞動行政部門職責,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
法院同時認為,孫小紅在醫療期滿後不能繼續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但根據其傷情已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而益力味素廠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給孫小紅另外安排了力所能及的工作,因此孫小紅不能上班不能完全歸咎在其本人身上。最終,法院判決益力味素廠向孫小紅支付2013年1月至7月工資待遇6992元,駁回孫小紅的其他訴訟請求。
當庭痛哭
孫小紅說,她起訴到法院後,法院人員很重視,一直在幫她協調,最後工廠方面提出了一攬子解決方案,就是一次性給她10萬元,從此之後再無瓜葛,並要求她寫下“保證書”,保證以後不會再去信訪、勞動、法院等部門提出要求。孫小紅認為,自己今後還是需要很多治療費用,所以拒絕寫“保證書”。直到前天晚上,還有法院人員打電話問她是否願意接受調解方案,她還是拒絕了。
昨日,聽到法院宣判的數額後,孫小紅禁不住當庭痛哭,她對記者說,宣判的數額與她的心理預期差別太大,她除了傷心不知道下一步該怎么走。
庭上旁聽
昨天下午的法庭旁聽席上坐有30多人,分別來自斗門區人大、市律師協會、市區兩級人社局、斗門區政法委、區總工會,以及多位媒體記者。斗門區法院有關負責人說,這是該院今年踐行司法公開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該院首次嘗試舉行案件公開宣判後進行判後答疑,目的是以公開促公正,促進案件的服判息訴。
法院說法
“可以說,我們是舉全院之力來辦這個案子,花的精力要超過辦十個類似的案子。”斗門區法院一位副院長對南都記者說,由於孫小紅多年來已進行過多起民事、行政訴訟,時間跨度已達4年,因此除了法律規定以內的,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外,法院也在積極幫孫小紅爭取利益,最終促成了10萬元的一攬子解決方案,可惜孫小紅不接受。至於孫小紅提到的“保證書”,則是企業方面要求寫的,並非法院要求的。
有人擔心
對於法院宣判,多位旁聽人士均表示法院依法判決很公正,能夠邀請各方人員前來旁聽,已經表現出非同一般的司法自信。不過,也有人擔心孫小紅接下來又會開始新一輪上訪,因為過去三年來,她曾多次在人社局、法院、信訪中心等單位連續“上班”、“住宿”過,有上述單位的人士坦言“見到她就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