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背景
1994年頒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條“退一賠一”的規定很快造就了王海等一大批職業打假人。1995年,22歲的王海在北京各商場購假索賠,50天時間獲賠償金8000元。隨後,張磊、臧家平、葉光、劉殿林、楊連弟、周春江、童宗安、孫安民、劉雨、吳進文、黃志宏、王海東、黃平國、徐大江、孫博。......全國各省市職業打假人不斷湧現。在一些人眼裡,他們是“英雄”,但一些官員和商家卻視他們為“刁民”。
人物經歷
孫博從長沙開始其打假生涯,即使這樣遭受了商家的威脅以及個別地方政府的不支持。仍然堅持自己的理想——希望有一天無假可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