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平”定義的爭議
兩大派系
那么王力的定義是不是就統一了呢?不是的。事實上,在對孤平的定義上,自古至今都分為兩大派。下面就這兩大派作一點敘述。
一派即如王力所述(簡稱甲派),孤平的定義是,韻句中除韻之外只有一個平聲字。這個定義有一點兒不明確,使有人誤認為,仄仄仄平平也是孤平。事實上,兩平相鄰就不是孤了。甲派所定義的孤平只適合於五言,而且只對韻句而言,所以歸述為只有一種實例:仄平仄仄平。引伸到七言則是: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此派的觀點被絕大多數人認同。
另一派是從字面定義的(簡稱乙派),顧名思義,孤平即是兩仄夾一平。為什麼可以從字面定義呢?因為古人根本沒有嚴格的定義,甚至沒有可信的說法,於是乎後人便只好顧名思義了。乙派關於孤平的定義並不限於五言,七言也包括在內,也不限於韻句。由乙派所定義的孤平就會有很多種實例,任何位置,只要是兩仄夾一平,就是犯孤平,如仄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仄平仄。
各派爭論
現代學者里,如果王力算是甲派理論的代表,啟功或可算是乙派理論的代表。啟功在他的《詩文聲律論稿》中多次提到孤平,引幾則如下:
“律句中忌‘孤平’,是從來相傳的口訣,但沒有解釋的注文,
也沒說哪個字的位置例外。如果有人看到‘孤’字而推論到句首句尾
的單個平聲也要避忌,豈不大錯?因為‘孤平’實指一平被兩仄所夾
處,句子首尾的單平並不在內。”
“君至石頭驛(‘頭’字孤平)”
“往日用錢禁私鑄(‘私’字孤平)”
“如果己處(引者註:五言第四字或七言第六字)孤平被兩仄所夾,或孤仄被兩平所夾,都是非律的。”
有那么多的犯孤平的實例,怎么好寫詩呢?所以就有了拗救的律法。相對而言,詩律上對韻句的要求比出句更嚴格,韻句中,又由左向右至韻字,一字比一字嚴格。所以出句可以寬一些,允許有拗句,即使有犯孤平,也不算嚴重。這種出句犯孤平的情況雖然不嚴重,但也不能完全被忽視,所以就出現了救。救不是光救孤平,但救孤平的情況占了很大比例。
甲派於是有一種說法,既然叫拗句,就不叫犯孤平。這是一種混淆的說法,因為犯孤平其實只是拗句中的一種而已。但乙派還是比較容忍這種說法,不是很嚴格地限制出句中的犯孤平,條件是有足夠的補救。補救的方法有同句補救,如平平仄平仄;對句補救,如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或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於是兩派都把重點放在韻句上。除了甲派所定義的犯孤平的情況外,乙派定義還多了一種情況,仄平仄仄仄平平,也算犯孤平。
清代學者趙執信有《聲調譜》,很能作為詩律討論的依據。趙執信在《聲調譜》里,也沒有關於孤平的定義。在提到仄平仄仄平的句式時他說:
“仄平仄仄平則古詩矣。此格人多不知者,由一三五不論二語誤之也。”
另外,關於出句仄仄仄平仄的句式,他這樣說:
“起句仄仄仄平仄和平仄仄平仄,唐人亦有此調,但下句必須用三平或四平,如仄平平仄平,平平平仄平是也。”
“上句第三字平,下句第三字可仄;若上句第三字仄,下句第三字斷宜平。此在首聯,唐人亦有不拘者,若二聯則必不容不嚴矣。”
趙執信似乎頗支持乙派觀點的,一是並沒有關於孤平的定義;二是關於上句屬孤平的,下句必須要救。
趙執信沒有關於孤平的定義,使我更確信唐宋時並沒有關於孤平的定義。旁證於宋代的《詩人玉屑》(宋.魏慶之)和明代的《唐音癸簽》(明.胡震亨),我幾乎可以下結論了。《詩人玉屑》和《唐音癸簽》都是關於詩的專著,在述及詩病時,從未提及孤平的定義,都只提到“八病”之說,而“八病”俱與孤平無關。詩的八病詳見後附。
為什麼犯孤平是失律呢?不是有“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的
說法嗎?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回到律詩的基本要求,律詩最基本的要求是儘可能多用平聲,少用仄聲,以使詩讀來高亢清朗。這個基本要求不僅對整首詩而言,而且也對單句而言,所以犯孤仄可以,犯孤平不行。如平平平仄平,是合律的;而仄仄仄平仄,卻是出律的。
關於特拗平平仄平仄。這種拗句在古人的詩中出現之多,使人覺得它根本就不是拗句。最近有學人用計算機統計,平平仄平仄的句式比仄仄仄平仄和平仄仄平仄出現的次數還多。也證實了我原來的估計。有人說這種句式是杜甫首創的,開始我也信以為真,後來發現王維早有了。對於這個拗句,有兩個情況是必須注意的。一是對句必須是仄仄仄平平,或平仄仄平平;二是句子不能寫成:仄平仄平仄。第一字絕不能是仄,因為這樣就雙犯孤平了。
附:
五言詩的八病:平頭、上尾、蜂腰、鶴膝、大韻、小韻、旁紐、正紐。
平頭:第一字與第六字同聲,第二字與第七字同聲
上尾:第五字與第十字同聲
蜂腰:第二字與第四字同聲
鶴膝:第五字與第十五字同聲
大韻:與韻相犯,一聯中有與韻同音者
小韻:除韻外,一聯中有相犯同音者
旁紐:一聯中有同韻母而同聲調者,如田延連
正紐:一聯中有同韻母而不同聲調者,如壬荏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