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因素

季節因素,是犯罪的自然因素之一。即季節不同,犯罪特點與犯罪類型亦不同。季節對犯罪行為有一定的影響,比如,財產犯罪在秋冬發寒率較高,暴力犯罪多發生在春夏兩季,性犯罪最高發案率在6、7月份,1月至2月發案率最低。性犯罪受季節的影響遠比財產性犯罪和暴力性犯罪大得多。

有學者認為:整個社會犯罪,發生最多的月份為4月、8月及10月,最少的月份為1月、2月.6月及12月。從1月至12月發案的曲線看,一年之中有3個高峰。第一個高峰為3、4、6月,第二個高峰為7、8月,第三個高峰為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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