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會青

孟會青

孟會青,男,1965年2月5日出生於河北省正定縣,漢族,大學文化。1989年7月進入中央紀委工作,落馬前為中央紀委第十二室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2014年3月任十二室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2015年12月4日,孟會青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犯受賄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5年8月5日被羈押,同年8月21日被逮捕。被羈押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軍事監獄看守所。 2016年1月29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沒收違法所得。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9年7月進入中央紀委工作,落馬前為中央紀委第十二室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

在中央紀委工作超過25年,曾先後任中央紀委八室三處副處長、八室綜合處處長、六室綜合處處長、績效管理監察室二處處長、執法和效能監督室綜合處處長等職。

2013年8月,孟會青升任執法和效能監督室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2014年3月任十二室副局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專員。

受賄獲刑

2002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孟會青利用在中紀委等的職務便利,接受郭文貴的請託,先後在上述案件中打招呼、批辦舉報材料,孟會青多次收受郭文貴給予的現金人民幣572萬元,通過低價租房的方式受賄21.75萬元。

2004年孟會青在中央紀委八室三處擔任副處長時,曾參與辦理河南省委原常委、鄭州市委原書記王有傑案。參與對郭文貴的談話工作,並與郭文貴共同赴港調取證據。該時已調任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王有傑之子王鍇被中紀委調查。

2011年至2014年間,孟會青在監察部原六室綜合處處長任上,接受河北一開發商的賄賂,請孟會青幫忙安排地方紀委領導接待其舉報河北新樂市一領導。孟會青多次收受該開發商以過年禮金名義給予的賄賂總計15萬元。

2013年多次收受或索取現金、汽車等財物總計600多萬。在受賄款項中,還有利用低價租房的方式獲得的。

2015年8月5日被羈押,同年8月21日被逮捕。被羈押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軍事監獄看守所。

2015年1月孟會青被立案審查;2015年8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孟會青涉嫌犯受賄罪一案立案偵查。2015年12月4日,孟會青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犯受賄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5年12月18日,孟會青受賄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開開庭審理。2016年1月29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宣判,法院審理查明,孟會青受賄財物折合總計人民幣655.98萬餘元,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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