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民政局

孟州市民政局位於政府西500米,西韓愈大街280號。東鄰韓愈手機城,西鄰新合作超市,北鄰韓愈大道,南鄰民政局家屬院。孟州市民政局是孟州市政府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

歷史沿革

1945年4月孟縣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後,設定了孟縣民政科,又稱第一科;1949年,更名為孟縣人民政府民政科;1960年12月改為孟縣民政局;1962年又更名為孟縣民政科; 1971年併入孟縣計畫委員會;1976年6月設立孟縣民勞局;1984年孟縣民勞局分設為孟縣民政局和孟縣勞動局;1993年8月民政局遷到現址辦公;1996年5月撤縣建市後,更名為孟州市民政局至今。

機構職責

1、貫徹國家、 省、市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我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擬定民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2、指導、監督全市社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社團的審批、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3、指導、監督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4、組織實施全市的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監督實施各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申報、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光榮院和烈士陵園工作。

5、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實軍休幹部、軍工(遺屬)的各項政治、生活待遇;

6、組織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做好災情勘察上報,籌措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救災捐贈工作。

7、負責全市社會救濟工作;建立和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全市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8、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市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擬定城市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

9、負責全市的婚姻登記工作,倡導婚喪習俗改革。

10、承辦全市鄉鎮和街道辦事處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隸屬關係和界線的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研究和擬定行政區域規劃。

11、擬定全市地名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監督、組織實施;承辦全市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指導、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12、承辦省政府、民政廳、市局下達的勘定毗鄰省、市、縣的邊界線工作;負責縣市區間的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13、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困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敬老院、老年公寓等社會福利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4、擬定全市殯葬改革與管理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殯葬改革工作。

15、負責全市社會棄嬰的移送工作。

16、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的發行和各類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17、負責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指導和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使用。

18、擬定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管理,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下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行政事項服務科、優撫科、社會事務和地名科(社會福利和募捐科)、農救科(低保科)5個機構。

局轄烈士陵園、光榮院、婚姻登記處、老齡辦、殯儀館(殯葬管理處)、第一中心敬老院、第二中心敬老院和社會福利綜合中心。

辦事指南

結婚登記所需攜帶材料

三張兩寸合影照;各自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上述證件缺一都無法辦理)。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孟州市民政局根據基層農村、社區公示欄設點亂、無固定板塊、公示欄簡陋不清晰、難以持久等情況,八月上旬,投資20餘萬元專門為全市274個村和15個居委會定做了統一規格、統一內容、統一樣式的搪瓷版面公示欄,現已陸續分發運送到各村(居)委會以備安裝,月底將專門組織人員下去檢查。公示欄長2.4米、寬1.2米,公示文本統一由市民政局提供,實行末端公示,公示內容有城鄉低保政策、申報程式、監督電話和各村城鄉低保戶的姓名、享受人數、致困原因、享受金額等。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策性強、牽涉面廣,涉及最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低保政策執行情況好壞事關農民民眾對國家優惠政策的享受和認可問題,孟州市民政局對城鄉低保公示工作實行陽光作業,使國家優惠政策的落實更加公開化、透明化、制度化,並自覺接受廣大民眾的監督。

救災救濟 優撫安置

一、全面推行政務公開,規範服務,對與人民民眾密切相關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婚姻登記、殯葬管理、老齡事業等工作,公開政策依據、辦事制度、辦事程式、辦事結果;公開收費依據、收費範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自覺接受民眾監督。
二、切實做好城鎮低保和農村特困救助工作,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把申請、審批、發放等低保、救助工作做實做細。
三、認真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對因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災民實行救助,保證救災款物真正送到災民手中,保證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
四、認真貫徹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對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義務人,無生活來源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通過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兩種形式,予以“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供養。
五、城鎮退伍士兵安置,實行安置政策公開、安置指標公開,國家政策規定的照顧對象公開,分配結果公開,切實有效地安置城鎮退役士兵。
六、積極做好新時期擁軍優屬工作。幫助部隊官兵解除後顧之憂。認真落實撫恤、補助、優待政策,為優撫對象辦實事、辦好事。
七、認真做好婚姻登記服務,婚姻當事人符合規定條件,持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在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有關手續,結婚每對9元,離婚每對9元,嚴禁借婚姻登記搭車收費。
八、為公民辦理喪事提供殯儀、運屍、 冷藏、告別、火化、骨灰存放等系列化服務。公民遇有喪事可與殯儀館聯繫約定,殯儀館應準時運送遺體,及時火化。嚴禁借辦殯葬服務收取煙、酒和小費。
九、引導民間組織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作用,積極抓好民間組織的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工作。凡申報成立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符合登記條件的,自收到全部有效檔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完成登記手續。
十、做好落實《河南省老年人優待規定》,推動全市老齡事業健康發展工作,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十一、實行首問負責制、首辦責任制、限時辦結制、熱情接待民眾和民政基層單位來訪,堅持文明用語,恪守職業道德,有求必應、絕不推諉,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現象的發生。
十二、為保證以上承諾的貫徹落實,民政系統紀檢監察部門受理違反承諾的投訴舉報,責任單位接到投訴舉報後必須認真辦理,嚴肅查處,並向投訴舉報人反饋查辦結果。

服務承諾

一、全面推行政務公開,規範服務,對與人民民眾密切相關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婚姻登記、殯葬管理、老齡事業等工作,公開政策依據、辦事制度、辦事程式、辦事結果;公開收費依據、收費範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自覺接受民眾監督。

二、切實做好城鎮低保和農村特困救助工作,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把申請、審批、發放等低保、救助工作做實做細。

三、認真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對因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災民實行救助,保證救災款物真正送到災民手中,保證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

四、認真貫徹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對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義務人,無生活來源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通過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兩種形式,予以“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供養。

五、城鎮退伍士兵安置,實行安置政策公開、安置指標公開,國家政策規定的照顧對象公開,分配結果公開,切實有效地安置城鎮退役士兵。

六、積極做好新時期擁軍優屬工作。幫助部隊官兵解除後顧之憂。認真落實撫恤、補助、優待政策,為優撫對象辦實事、辦好事。

七、認真做好婚姻登記服務,婚姻當事人符合規定條件,持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在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有關手續,結婚每對9元,離婚每對9元,嚴禁借婚姻登記搭車收費。

八、為公民辦理喪事提供殯儀、運屍、冷藏、告別、火化、骨灰存放等系列化服務。公民遇有喪事可與殯儀館聯繫約定,殯儀館應準時運送遺體,及時火化。嚴禁借辦殯葬服務收取煙、酒和小費。

九、引導民間組織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作用,積極抓好民間組織的培育發展和規範管理工作。凡申報成立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符合登記條件的,自收到全部有效檔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完成登記手續。

十、做好落實《河南省老年人優待規定》,推動全市老齡事業健康發展工作,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十一、實行首問負責制、首辦責任制、限時辦結制、熱情接待民眾和民政基層單位來訪,堅持文明用語,恪守職業道德,有求必應、絕不推諉,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現象的發生。

十二、為保證以上承諾的貫徹落實,民政系統紀檢監察部門受理違反承諾的投訴舉報,責任單位接到投訴舉報後必須認真辦理,嚴肅查處,並向投訴舉報人反饋查辦結果。

地理位置

地址:西韓愈大街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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