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改制

孝文改制

北魏孝文帝改革使北魏政治、經濟有了較大的發展,創造了和平的環境,各族人民交往頻繁,使民族融合步伐加快、為北方經濟的恢復發展作出了貢獻,也使少數民族生活方式封建化。

孝文改制

中國北魏孝文帝元宏實行的政治改革。又稱孝文帝改革。為了緩和階級矛盾,北魏統治者力求限制地方豪強勢力,加強中央集權,更有效地共同統治各族人民,馮太后和孝文帝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內容包括 :①整頓吏治 。延興二年(472),政府規定 ,地方牧守治績好的可以久任 ,滿一年升遷一級,治績不好的即使就任不久,也要受到處罰,甚至降級。②延興五年,規定由縣一級徵收租調,徵收時禁止使用大斗、長尺 、重秤。③ 太和八年(484)頒布俸祿制,申明俸祿以外貪贓滿一匹絹布者處死。次年頒行的均田令中 ,又規定地方守宰可以按官職高低給一定數量的俸田。所授公田不準買賣,離職時移交下任。④九年十月,頒布了均田令,授田有露田、桑田之別。露田種植穀物,不得買賣,70歲時交還國家。桑田種植桑、榆、棗樹,不須交還國家,可以出賣多餘的部分,買進不足的部分。還授土地時對老少殘疾鰥寡都給予適當的照顧。⑤九年或十年初,以三長製取代宗主督護制,抑制地方豪強蔭庇大量戶口。⑥十年,改革租調製度。新租調規定以一夫一婦為徵收單位,每年交納帛一匹 、粟兩石。⑦十八年,孝文帝排除鮮卑舊貴族和保守勢力的反對,把都城從平城(今山西大同東北)遷至洛陽。⑧孝文帝改革鮮卑舊俗,主要是禁著胡服,改穿漢人服裝,朝廷上禁鮮卑話,改說漢話,規定鮮卑貴族在洛陽死後,不得歸葬平城,並改他們的籍貫為河南洛陽,改鮮卑姓為漢姓;鮮卑貴族門閥化,提倡他們與漢族高門通婚。⑨太和年間,議定百官秩品,分九品,每品又分正、從。從品為北魏之首創。十九年 ,又按照家世 、官爵等標準 ,將鮮卑貴族定為姓 、族,姓為高,族次之。確定班族,使鮮卑貴族與漢士族得以進一步融合。通過孝文帝的改革,北魏的社會經濟有了很大的提高,鮮卑貴族進一步封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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