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被審計單位存貨的特點、
盤存制度和存貨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況,在評價被審計單位存貨盤點計畫的基礎上,編制存貨監盤計畫,對存貨監盤作出合理安排。審計程式
(一)了解存貨的內容、性質、各存貨項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場所;
(二)了解與存貨相關的內部控制;
(三)評估與存貨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和重要性;
(四)查閱以前年度的存貨監盤工作底稿;
(五)考慮實地察看存貨的存放場所,特別是金額較大或性質特殊的存貨;
(六)考慮是否需要利用專家的工作或其他註冊會計師的工作;
(七)覆核或與管理層討論其存貨盤點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