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人格發展

嬰幼兒人格發展(infantile personallty development)是指個體從出生到六七歲正式進入學校前人格特徵的產生及發展過程。人格是在先天遺傳素質的基礎上,通過個體與社會環境互動作用的社會化過程逐步產生和發展的。嬰兒剛出生時不具有完整的人格和穩定的人格特質,最初表現出的氣質特點構成其人格發展的基礎。嬰幼兒最早接觸的社會環境是家庭,父母是與其相互作用的主要對象,尤其是母親。這種相互作用表現為母子之間的依戀關係,是兒童社會化的最初形式。

英國心理學家鮑爾比和美國心理學家安斯沃思的研究認為,母子之間的依戀可分為三個階段:(1)無差別的社會反應階段(出生~3個月),嬰兒不加區分、無差別地對人作出反應;(2)有差別的社會反應階段(3個月~6個月),嬰兒塒人產生有選擇的反應,尤其表現為對母親的偏愛;(3)特殊的情感聯繫階段(6個月~3歲),嬰幼兒對母親的離去或出現更加關注,形成對母親的專門情感聯結。不同的依戀類型對人格發展有不同影響,安斯沃思認為,安全的依戀有助於培養嬰幼兒對環境的信任感和積極的探索能力,為人格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隨著嬰幼兒認知能力的增長及活動範圍的擴大,其相互作用的要對象由父母逐漸轉向同伴。進入幼兒期,同伴關係在兒童人格發展中產生成人無法替代的作用,幼兒在遊戲活動中與同伴的接觸次數和強度增加。與同伴的交往為幼兒提供學習他人反應的機會,使幼兒產生歸屬以及尊重的需要,並從同伴那裡得到情感支持和參照框架。嬰幼兒人格發展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自我意識的形成和發展。嬰兒心理活動是片斷、無系統的,僅有自我意識的萌芽。進入幼兒期後,幼兒通過在遊戲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並將自己的行為與他人進行比較,在成人的幫助下學會評價自己和他人的行為,逐步形成和發展自我評價能力,但這種自我評價僅限於某個具體行為,且不確切和籠統,帶有明顯的情緒性。自我意識的產生和發展使嬰幼兒逐漸形成獨特的人格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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