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廣局職能
(二)研究制定或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文體市場發展規劃、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及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新聞宣傳、廣播電視、圖書、文物等行政管理的地方性規範檔案,經審議批准後組織實施。(三)研究制定文化廣電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全縣文化廣電體育設施建設布局;負責新建、改擴建和拆遷體育場館項目的審批。
(四)負責社會有線電視系統、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大螢幕電視、營業性電視攝像服務的審批及管理;管理視頻點播業務;會同有關部門對廣播電視行業、無線電進行管理;審核、申報廣播電台、電視台的建立和撤銷,指配廣播電視頻率和發射功率。
(五)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和創作,並協調其題材規劃;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中接收及播出的電影、電視劇等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
(六)負責全縣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市場審核發放經營許可證和年審工作;負責藝術、體育類學校、高危體育項目行業的審核;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核和管理;負責文化新聞出版和體育市場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縣內音像製品、書刊管理。協調有關職能部門,組織“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案件查處工作。
(七)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全縣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負責組織全縣重大文化活動。
(八)管理圖書館事業,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九)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事業,負責電影放映行業許可證的審核,制定並監督實施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的發展規劃。
(十)負責基建考古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和宣傳展示等工作,申報省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審核、發放相關文物方面許可證;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制,搞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工作。
(十一)認真貫徹“全民健身綱要”, 組織、指導、配合全縣城鄉各部門、各行業積極開展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鄉鎮文化站建設,構建縣、鄉、村三級文化體育網路,全面繁榮城鄉文化體育生活。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文廣局領導介紹
黨委書記局長:郝冰黨委副書記:齊志華
副局長:柳賢
副局長:伍明
紀檢書記:門大權
文廣局主要科室
(一)辦公室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制定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和體育事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及有關政策措施;負責文秘、檔案、信息、調研、信訪及提案、議案處理等工作;制定並監督執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日常管理,後勤、安全保衛和對外聯絡接待等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負責財務及審計監察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
協助黨委領導抓好組織、宣傳、統戰、精神文明、紀檢監察、行風建設、工會、婦女、共青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治局、普法、關心下一代、老幹部、人事和工作目標績效考核、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等項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實、積極完成好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三)社會管理股
負責全縣廣播電台、電視台、有線廣播電視台的建台審查、報批工作;檢查、監督各級廣播電台、電視台、有線廣播電視台(網)執行黨和國家的宣傳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負責利用衛星接收設施接收衛星節目的管理;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管理廣播電視系統的音像製品經營活動;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廣告經營活動。
(四)文化藝術股
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協調全縣文化藝術的建設和發展;指導協調農村文化站工作;組織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指導藝術事業改革;負責藝術教育類學校(班)的審核和指導工作。
(五)體育股
制定全縣競技及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民健身綱要》的實施,指導和推動各行業、各部門開展民眾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鎮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管理全縣體育社團工作,負責體育社團資格審核和年檢工作,組織社團開展各項活動和社團交流活動,制定體育社團活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體育社團和社會其他團體之間的交流活動。指導體校業餘訓練工作;統籌協調大型運動會的競賽組織工作;承辦全縣運動會;負責新建、改擴建和拆遷體育場館的審批工作;負責體育類培訓學校(班)的審核、指導工作。
(六)文化市場管理股
制定全縣文化、體育市場管理辦法和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市場稽查工作;負責審核發放經營許可證及年審工作;負責全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掃黃打非”工作的指示精神,組織制定全縣“掃黃打非”工作計畫,協調有關職能部門,組織“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案件的查處工作,並負責全縣“掃黃打非”的督促、檢查和表彰工作;嚴格執法程式,規範執法文書,負責卷宗歸檔工作。
(七)文物博物圖書管理股
制定圖書館、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圖書文獻、古籍資料保護、開發、利用工作,推進圖書館事業網路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全縣文物收集、發掘、整理、展覽、保護、利用、申報和研究工作;申報文物保護單位;指導搶救、回收民間文物;督促檢查文、博物館的安全保衛工作。
(八)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文化產業股
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文化產業發展工作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發掘、整理、申報和傳承、研究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化產業發展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交流活動;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
(九)新聞出版股
負責審核報批印刷企業和出版物市場等經營性組織;依法對各種出版物(包括出版的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年檢、登記工作;負責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準印證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一次性內部資料出版物準印證的審批工作;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工程。
(十)體彩辦
貫徹執行上級體育部門關於即開型彩票、電腦彩票(足球彩票)等的政策、法規及實施細則,研究制定全縣電腦體育彩票發展計畫,制定具體的管理措施,協助省、市彩票中心管理、維護全縣電腦體育彩票銷售網路,培訓銷售人員,開拓彩票市場,為體育事業籌集資金。
(十一)安全播出辦公室
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方案》、《國家廣電總局安全播出應急預案》、省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應急預案》及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置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事件等對廣播電視播出安全造成嚴重破壞或威脅的突發事件。
(十二)總編室
負責日常宣傳管理、組織、指導、協調局屬宣傳單位的廣播電視宣傳及重大報導活動;具體承辦組織召開編委會、編排會和宣傳例會,協調采編與錄製、播出的關係,落實局黨委、編委會的宣傳工作意圖;指導、監督、檢查鄉(鎮)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研究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的改革,組織宣傳業務培訓和廣播電視節目評議及優秀稿件和優秀論文評選;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台節目的編輯、製作;負責播音員(節目主持人)管理、調配工作。
(十三)網路與信息管理股
負責擬定局信息化建設及網路建設的規劃;負責擬訂局網路建設、信息化建設、網路安全及保密等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對局屬各單位信息化建設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考核;負責局網路和局公共信息基礎設施的維護工作,負責我縣廣播電視節目在網路中同期發布;負責對各大入口網站中違法與不良信息進行監控與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