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嫩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

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規劃、方案。負責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服務;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執行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教育工作;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制定全縣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就業工作發展規劃,加強基層工作體系建設;制定全縣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四)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負責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五)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貫徹執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引進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縣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運營政策和實施辦法。

(九)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直屬事業單位。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局長:焦明東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考錄調配股、 財務工作。

副局長:李文利

負責機關事務工作。分管安全生產、計畫生育和統發工資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股、機關事業股。

副局長:馬彥軍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分管綜合治理工作,分管社會保險股、培訓就業股和人才交流中心、技工學校;聯繫社保局;協管考錄調配股。

副局長:王丹

地方社會保局的局長:王立君 負責地方社保局工作。

就業局的局長:張雲松 負責就業局工作。

主要科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密、財務、印章、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督辦各項工作的落實和負責對外工作的聯絡;負責綜合計畫、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和就業、失業等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審核,負責對工資福利股審批內容的覆核,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財政供養人員統一支付工資制度;負責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站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完成黨務日常工作和黨委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培訓就業股

貫徹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狀況、人力資源交流情況的統計發布;負責全縣人力資源職業中介機構的審批、指導、監督和管理以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認定;負責農村實用人才和鄉土人才培養和開發,組織實施場縣人才共建活動;指導和評估技工學校建設;負責職業技能鑑定和職業資格證的審批工作;負責再就業享受優惠政策的認定工作;負責創業服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創業優惠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其他各類人員培訓;組織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組織開展農民工勞務輸出及指導、協調、培訓農民工就業等相關服務工作。

(三)考錄調配股(軍轉辦)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和其他就業人員的審批事宜;負責組織實施縣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代表政府承辦縣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宜;負責辦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辭職、辭退事宜;負責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試計畫的申報工作;承擔縣政府機關公務員日常登記工作;承擔縣政府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申報和人員登記工作;負責對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法律法規實施情況行監督;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擔縣直各部門及在我縣的中省市直單位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連職及以下)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落實上級關於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各項政策,做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解困和穩定工作。

(四)機關事業股

指導縣直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定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畫的審核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帶薪年休假和病事假的審批備案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縣域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學科(專業)梯隊帶頭人等的選拔及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聘任備案工作;負責各專業職稱評審和組織指導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執業資格考試的申報工作;綜合管理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工作,負責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和綜合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年度績效考核和獎勵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及人員,參與省級勞模的評定工作,指導和協調縣政府直屬各部門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認定工作。

(五)工資福利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津貼補貼審批;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離退休人員工資審批,死亡人員喪葬費、撫恤金、遺屬費審批;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情況調查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負責縣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協調指導縣直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六)社會保險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養老保險政策和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及管理辦法,負責城鎮個體和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組織實施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工作;監督社保經辦機構養老保險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城鎮個體和企業職工退休審核、養老金調整審批;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負責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負責對本縣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負責落實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的相關政策。

(七)政策法規股

依據法律、法規承辦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負責組織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評定,負責落實工傷保險的相關政策;負責組織擬病退人員醫務鑑定工作;負責工齡認定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

(八)信訪仲裁股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信訪工作制度,負責受理、督辦信訪事項,協調、指導和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牽頭負責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工作;負責失業保險人員的資格認定,落實失業保險相關待遇和政策;負責勞動契約、聘用契約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解除、鑑證和備案工作,指導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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